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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的前世今生

2024-07-10 14: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黄金在被发现和冶炼之后,最初是以装饰品的形式存在的。真正用于贮藏和支付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目前发现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是当时唯一使用黄金货币的国家。充裕的黄金资源、富庶的国家财力使得楚国首先将黄金制成货币——爰金,应用于皇室收支和大宗商业贸易。《韩非子》和《韩诗外传》都记载了楚王用黄金百斤作为报酬聘请能人贤士为国家出力的故事。爰金是楚国经济发达的产物,是楚国商业繁荣的象征,它孕育在春秋中期,产生于春秋晚期,直到西汉中期才逐渐消亡,存世约四百年,是中国货币史上极具影响的黄金货币。西汉的黄金货币是以圆形为基本形状的。主要有金饼和马蹄金。在安徽阜南、河北燕下都、满城贾庄、陕西,西安、临潼、北京怀柔、湖南长沙、衡阳,江苏铜山、河北满城汉墓和窖藏中发现。

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金银铤实物是唐代的,唐代金饼制作极为粗糙,无铭文,形状似圆非圆,背面低凹,成色仅80%,唐代银饼,极具特色,制作开始规范,且凿刻或墨书铭文,内容涉及铸造部门、人员、重量、年月、白银来源、官员职务姓名、工匠名等等,如“怀集县,开十(开元十年)、庸调银十两、专当官王问乐、典陈友、匠高童”。从银饼铭文内容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时的白银已经应用于租庸调、税口银、市场税收等赋税方面。唐代金铤发现过三次,1974年陕西西安东南郊太乙路唐长安城东市遗址出土了二件,山西平鲁县屯金沟唐代窖藏出土82 件,1999年8月西安市西七路的一座废弃的古井中发现一件。唐代银铤相对发现较多,出土地点大多在唐代京城附近。其形制与唐代金铤相似,以直形为主,有平首或弧首。通常体型较大,且有厚有薄,正背面不太平整,和金铤一样也有锤打的痕迹。唐代银铤还有一种特别的形制,称为“船型银铤”。

宋金时期,白银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尤其在政府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更为突出,成为战争议和赔偿、帝王赏赐臣属、救灾赈济、军费开支、赋税、专买等重要的有价财物。在民间交易中,白银的用途也很普遍,在馈赠、行贿、商业贸易、贮藏等方面无不使用。宋金时期银铤的形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直形演变为面大底小的束腰线板形。束腰形是宋代至元代银铤的基本形式。宋金银铤形制大致相同,但其铭文却各有特色,显示了当时不同的社会经济状况及白银的使用情况。考古发现北宋银铤的形制有三种,平首束腰、圆首束腰和弧首束腰,以平首多见,北宋银铤的铭文沿承了唐代银铤的风格,采用錾刻方法,文字较长,内容多为进奉,上贡。

南宋银铤形制为弧首束腰形,中间内凹,面四周有波纹,首部略高于腰部,有大铤五十两、中铤二十五两、小铤十二两半三种,铭文可以分为三类,1、用刀錾刻的,文字内容较长。2、用刀錾刻再加戳记。这两种银铤铭文常会有纪年,以南宋早中期为多。3、戳记,文字较短,通常是“京销铤银”、“口口郎”、“霸北街西”、“朝天门里”、“清河坊北”、“谢铺记”等等。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杭州等南方地区陆续出土了南宋金铤、金牌、金叶子等黄金货币。杭州出土的南宋金铤、金牌的铭文比较简单,有表示金的成色、金银铺名、工匠名及彰名店铺的押记等。当时京城临安有一百多家金银铺彼此间都有竞争,标明成色、铺名、工匠名不仅可以提高金银铺的信誉,显示其成色的可靠性而且有彰明店名、扩大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广告效应。近几年来,杭州还陆续出土了南宋的另一种黄金货币——金叶子。金叶子系纯金制成,簿如纸,形状似书页,上面钤有“韩四郎十分金”,与金铤、金牌上的铭文如出一辙。而且其重量是40克,也与金铤的重量一致,合黄金一两。因此可以断定金叶子和金铤金牌一样,是南宋黄金货币家族中的一员。

元代官铸五十两银锭发现很少,国内外加起来只有三十余件,因此,每一件都是珍贵的历史文物。元代银锭形制与宋金银铤相仿,铭文有錾刻和戳记两种,文字较长,内容涉及银锭的用途、铸造机构、相关官员、银匠和纪年等。按照铭文内容和排列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1,正面有纪年,背面钤有“元宝”字样。该类锭正面铭文为戳记型,文字较多。2、正面无纪年,背面钤有地名。这类锭正面铭文采用戳记,背面錾刻平阳或太原地名。3、正面戳记铭文,背后无铭文。这类锭相对发现较多,而且以真定路盐税锭为多见。铭文是用戳记打印,“真定路”地名或横打或竖打,其他铭文竖打。4,正面錾刻铭文,背面无铭文。该类锭文字较长,内容涉及银锭的用途、铸造机构、相关官员、银匠和纪年等。

明朝初年,赋税是以征收实物粮食的为主,南粮北调是历来的惯例,然而,由于南北交通的不通畅,给运输带来了诸多不便,那时每年有四百万石的粮食要运往北京,就运费就要化掉几倍的粮价,显然是不合算的。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下令南方江浙、湖广等产粮地区不通舟楫的地方的米麦用白银折纳,称之为金花银。这是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用银纳税的开始。万历九年(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提出赋税改革,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实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徭役合而为一,按亩征税,纳税形态基本统一为以银征收。张居正的改革使民间用银得到了进一步合法化,在日常生活、商业贸易等诸多方面,无不以白银作为主要货币。政府也加大对白银的搜刮,明代后期还实行田赋加派,借以各种名义实行临时性加派,如辽饷加派、剿饷加派、练饷加派的三饷制度,而三饷加派也是用银两来实现的,就此一项使明政府多收白银2000万两。明代正统元年以后,用银范围日益扩大,政府不仅在田赋上征银,而且在徭役、专卖收入、商税、矿税、关税等方面都采用以银纳税。明代银锭的形制繁杂,主要有圆首束腰形和扁马蹄形两种。重量有五十两,二十两,十两、五两等几种。一般官锭都刻有详细的铭文,内容多为地点、时间、用途、重量、银匠、监铸官员及押运官员名等。而小锭多为民间铸锭,形制和铭文都不规范。

清代银锭是在清政府大力提倡“用银为本、用钱为末”的情况下迅速发展起来的。明代中后期以后,外国银元的源源不断的大量涌入和明清两代积极开产银矿为清代推行银两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足的白银存量和各地的自由铸造使银两成为清代前期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媒介和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要通货。清代银锭的中国银锭铸造和发展的鼎盛时期,清政府对于银两的铸造,采取放任自流的的政策,正如《清代文献通考》描述的那样:“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民间所有,除各项纹银之外,如江南、浙江有丝元等银,湖广、江西有盐馓等银,山西有西槽及水丝等银,四川有土槽、柳槽及茴香等银,陕甘有元槽等银,广西有北流等银,云南贵州有石槽及茶花等银,此外又有青丝、白丝、单倾、双倾、方槽、长槽等名色。是海内用银不患不足,因其高下轻重以抵钱之多寡,各随其便,流转行用”。存世的清代银锭数量庞大、品种繁多、各具丰采。形状有马蹄型、圆型、牌坊型、砝码型等,重量从50—1两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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