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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布政使,职责范围有多大?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务?

2024-07-05 23: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秦朝建立之后,采取郡县制,设置三公九卿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则有礼部尚书、户部尚书等。这奠定了中国封建官制的基本框架。汉朝基本沿用了秦朝的郡县制和三公九卿制,并增加了如内史、御史中丞等官职。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九卿制继续实行,还增加了侍中、黄门等官职。这时期政局动荡,官制变动较大。南北朝的北魏 还效仿汉武帝采用三司制,分置左、右、中三司,加强皇权控制。

隋朝统一中国之后,在三公九卿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指尚书省、门下省和秘书省;六部则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种建制比较系统和完备,成为了古代中央官制的主体框架。唐朝基本沿用了这种三省六部制,并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机构,如设立判三司,以使三省名存实亡。宋代则进一步削弱三省,只保留尚书省,而以枢密院和宣政院掌权,称为二府制。

到了元朝,又恢复了三省中书省(原尚书省)的地位,以中书省统管六部之事。明初沿用中书省,后来改为内阁制度。内阁大学士辅助皇帝处理朝政,六部则负责具体事务。这种内阁与六部并存的体制,一直延续到清朝。清朝中后期,又在六部之上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加强皇权的控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官制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卿、大夫、士等小规模官僚系统,发展到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后来经过多次变革,最终形成以内阁制为主的明清官场体系。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央权力机构的演变,以及君主集权程度的加强。其中,明清时期布政使的设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二、布政使的设置与巡抚的出现

(一)明代设置布政使 管理一省事务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建立明朝,结束了元朝在中原的统治。明太祖即位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元朝的行中书省,改设布政使管理地方。布政使职位正二品,仅次于中央正一品大员,权力很大。布政使负责管理一个行省的民政事务,可以直接接受中央敕令,对吏治民生的方方面面拥有决定权。可以说,布政使是明太祖树立皇权的重要工具,是皇帝绝对权力的地方代表。

为确保布政使忠实可靠,明太祖严格选择布政使人选。布政使必须文采兼优、武艺出众,才能胜任此重任。他们大部分都是明朝开国功臣出身,或通过超常表现被提拔的能臣。如刘伯温就因战功卓著被任命为前三任布政使。

明太祖对他寄予厚望,要他扶持君权,使皇命通达。 刘伯温因此致力整饬吏治,确保朝廷敕令在全省贯彻执行。可见,他深明布政使的职责就是传达和维护皇权的旨意。

到了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希望进一步加强皇权的地方控制。为防止地方势力过于强大,他大幅调整了布政使的职权。布政使原本集民政、财政大权于一身,现在这些权力被重新分散给按察使、巡抚等新设立的官职。布政使只保留了部分权力。这种权力分割充分显示,皇权为全面控制地方,往往会削弱单一势力的权力。

(二)清朝设置巡抚监督布政使

1644年,立长清朝取代明朝统治中原。清朝在沿袭明朝布政使制度的同时,又在各省增设了巡抚一职。巡抚的地位高于布政使,除了掌管行政大权,还兼辖军事和司法大权,是皇帝派到各省的专员。巡抚的扩权严重侵蚀了布政使的权力。很多情况下,巡抚可以凌驾布政使,插手其职权,要求布政使执行某些任务。这使得布政使需要额外协助巡抚推行中央政策,难以专心处理省内政务。

可以看出,清朝中央之所以特意设置巡抚以监督布政使,是为进一步加强皇权对地方的掌控。巡抚作为皇帝的专使,代表中央权力,其权威不容挑战。布政使在其面前不再是省内最高官员,而是被绑架的副手。这充分显示,皇权通过调整官制结构,使自己在地方的势力扩大,从而巩固集权统治。

三、布政使:名义上省长 实为皇权代言人

通过观察布政使一职的沿革可知,尽管布政使在名义上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但其权力长期处于被削弱和制约之中。可见,布政使的真正职能是作为皇权在地方的代言人,执行君主旨意。

(一)明代布政使:皇权的地方代表

明代布政使直接接受中央敕令,执行皇帝旨意。他们多为皇亲国戚或心腹功臣担任,必须忠心耿耿,以便皇上委以重任。明太祖信任布政使如信任己出,视其为地方上的“根基”和“磐石”,可见布政使被视为皇权的地方基石。其权力的大幅削弱也显示出,皇权只需一个传声筒,不需要本地实力太强的代言人。

永乐改革后,布政使仅保留朝贡祭祀等权力,其原本掌控的财政民生大权被其他新官职掌管。这说明皇权需要的是服从的执行者,而非有实权的地方长官。布政使只要能传达敕令组织祭祀就够了,其他权力交给皇帝直接控制的新官。这更显示布政使是可有可无的皇权工具,按需要强化或削弱。

(二)清代布政使:巡抚的副手

清朝设立巡抚之后,布政使沦为了没有实权的虚位。巡抚不仅监督布政使,还经常插手其职权范围,将布政使变成自己的助手。比如,巡抚可以随时调动布政使负责本地学政、赈灾等事宜。可见布政使已经难以独立掌管省务,只能服务巡抚这位中央权力的代表。

由此反映出,布政使在清朝只是皇权在省内的执行者和传声筒,其权力被巡抚监督和代行。它强化了皇权对地方的控制,使布政使成为没有实权的皇权代言人。巡抚才是省内真正的一言堂。

四、忠心民生的好官:于成龙为官廉洁

虽然布政使一职在很大程度上淪为了皇权的象征和扩音器,但仍有少数义务之心和抱负的官员,不计权力得失,努力为地方造福。他们秉持为民宗旨,在职责范围内发挥才能,竭尽所能为百姓谋利。清代布政使于成龙即为一例。

(一)于成龙:清朝廉洁奉公的典范

于成龙,字正臣,清朝湖南布政使、巡抚。他清正廉耻,勤政爱民,深受康熙赞赏。于成龙为官30余年,深得民心。

于成龙年少时期即勤奋好学,对古籍了如指掌。他曾数次高中进士,初任知县,後迁任按察使。他在湖南推行许多惠民举措,如兴修水利、开仓赈灾、捐资办学,颇有政绩。于成龙曾上书皇帝请求减轻百姓徭役负担,最后获得朝廷采纳,大大减轻了人民劳力负担。

康熙曾亲自召见于成龙,深切嘉奖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康熙认为像于成龙这样的好官“尔曹数千人,似此者寡”,故多次提拔他,以示鼓励。这充分显示于成龙是当时为数不多的清官楷模。

(二)用心为民 忠诚为官

于成龙在任期间,力图用权力为民造福。他不因个人职级和权力的大小变节,始终保持廉正品德,且竭尽全力为民请命,维护地方利益。这为后人树立了忠心报国、勤政爱民的模范。

于成龙以及其他同样努力为民的官员,证明了职位的真正意义在于如何使用权力。即使仅是作为皇权的传声筒,也可在细微处服务百姓。忠于民本,不忘为官初衷,方是好官真正应有的品质。这种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和传承。

五、结语

中国古代官制变迁,常常反映君主集权的需要。明清布政使之设立,同样显示皇权加强控制的目的。名义上掌管一省的布政使,其实权被剥夺,沦为皇权的耳目和代言人。但好官之为好官,并不在于名号大小,而在于如何运用权力。于成龙正是以身作则,守正不阿,忠诚为民的典范。无论身处何职,能够秉公使用权力为民造福,不忘为政之本,才是古今忠良之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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