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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2023-05-09 0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院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物理学院成立“物理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我院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准考。

(二)考核形式

我院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

非2022年度推免的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的考核内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时间定于5月13、14日;复试定于5月14日下午采用现场面试。初试相关时间地点可查看准考证。

四、考核内容

(一)申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四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学术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率,考核小组成员按百分制实名评分。

3.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当前的专业水平以及已经取得的业绩、学术成果等,考核时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的科研基础和培养潜力,考核小组成员按百分制实名评分。

4.专业综合面试

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面试环节,除共同性必答问题之外,每个方向应提出若干个具体专业问题,考核小组成员就考生作答表现按百分制实名评分。

以上四部分考核,考核小组成员通过审阅考生提交的材料及面试结果独立判断评分,分别给出四部分的分项得分。百分制的分数以考核小组各成员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的相应分项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有一位考核小组成员评为不合格,则考生该项成绩为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硕博连读

非2022年度推免的硕博连读考生按照普通招考方式考核。

(三)普通招考

1.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5月13日上午进行外国语考试,时间3小时;5月13日下午进行专业课一考试,时间3小时;5月14日上午进行专业课二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2.复试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附件2)及考生成绩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时间为:5月14日下午15:00-20:00,复试地点为西校区物理北楼C103(物理学专业考场)、A122(光学工程专业考场)、C105北(侯考室)。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以下各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中各单项成绩占比相同。

a.英语听说能力;

b.专业及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复试线取得复试资格,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二)录取步骤

我院拟录取考生,经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在6月15日前进行提交。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核复查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申诉渠道:0373-3326798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物理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钦

副组长:焦照勇

成  员:杨亚东、刘玉芳

附件2

物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

名称

专项

计划

直博(含22年推免生)

申请考核

拟分配(含专项、直博、申请考核等)

0702

物理学

省科学院1

5

1

16

0803

光学工程

省科学院1

4

1

8

附件3

物理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专业名称

组长

成员

秘书

物理学

杨亚东

常钦、曹俊杰、朱遵略、安义鹏、路战胜、孙俊峰、杨勇刚

董世青

光学工程

刘玉芳

于坤、王芳、秦朝朝、刘晓

张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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