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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安局采购办主任受贿获刑3年半 为天源迪科等公司招标提供便利

2024-06-30 15: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和讯网消息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武汉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黄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黄健在担任武汉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武汉市公安局集中采购项目的初审、报批、组织采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通过赠送现金、礼品及支付旅游费用等方法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71244.42元,为上述单位在武汉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提供便利。

2018年1月底,武汉市公安局机关党委接相关部门转交来的黄健违纪违法线索并进行了初核,同年3月17日停止其执行职务,同年3月16日、19日黄健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3.06万元,同年4月14日江汉区监察委员会对黄健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黄健在被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接受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公司及天源迪科相关人员贿赂事实。后黄健的家属将黄健收受江苏亨威实业集团原法人代表潘培东的香奈儿牌经典女士盖包1个、羊绒围巾1条及剩余赃款人民币402044.42元上缴。

刑事判决书显示,黄健在担任市公安局采购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收受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培东(已判刑)给予的现金、礼品(价值人民币35600元的香奈儿牌经典女士盖包1个、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香奈儿牌女士羊绒围巾1条)及出国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40460元、澳元44535.94元(按受贿期间的最低汇率折合人民币23.29万元)。在黄健的帮助下,该公司从2013年至2017年连续5年中标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政府采购项目。

黄健2015年8月 接受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提供的美国旅游安排,费用共计人民币165500元。在黄健的帮助下,该公司于2015年、2016年顺利承接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政府采购项目。

其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 接受天源迪科公共事业部武汉办事处经理赵某某提供的丽江、泰国、吉林长白山(603099)等地旅游安排,费用共计人民币32352.5元。在黄健的帮助下,天源迪科从2012年起连续多年顺利中标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政府采购项目。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黄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黄健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理。黄健归案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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