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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
深人社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相关文章: 深圳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11-29] 深圳市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11-22] 深圳市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2018-06-29] 深圳市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2015-02-0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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