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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2024-06-29 09: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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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07 10:44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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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07 【字体:大中小 】

  为规范市发展改革委所负责的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提高扶持计划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

  《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

  二、操作规程的使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适用的资助方式和扶持计划类别包括:

  (一)分阶段资助方式,包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国家/省项目配套等;

  (二)事后资助方式:

  1.项目获得批复后资助,包括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成电路设计流片、高端论坛和展会、创新创业活动等;

  2.项目通过验收后资助,包括产业化事后补助、融资贴息等;

  (三)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等。

  市发展改革委后续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或措施可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符合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

  (二)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五)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六)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项目的投资构成

  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投资构成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其中:

  (一)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云服务器租赁)等;

  (二)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三)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五、扶持计划的业务流程

  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初审、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确定拟扶持项目计划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编制项目库和部门预算草案、下达扶持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或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拨付资助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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