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深圳商业用水用电价格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4-07-12 13: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包含国内、省内)

合计

一、居民生活电度电价

阶梯电价

第一档

59.02

0.196875

0.67

59.886875

第二档

64.02

0.196875

0.67

64.886875

第三档

89.02

0.196875

0.67

89.886875

峰谷电价

100.33

0.196875

0.67

101.196875

59.02

0.196875

0.67

59.886875

22.43

0.196875

0.67

23.296875

合表电价

62.72

0.196875

0.67

63.586875

二、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11

0.196875

38.306875

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71

0.196875

62.906875

备注:

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蓬江、新会、鹤山、江海。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3、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分时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不执行尖峰电价。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