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深圳商业用水用电价格 ›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包含国内、省内) 合计 一、居民生活电度电价 阶梯电价 第一档 59.02 0.196875 0.67 59.886875 第二档 64.02 0.196875 0.67 64.886875 第三档 89.02 0.196875 0.67 89.886875 峰谷电价 峰 100.33 0.196875 0.67 101.196875 平 59.02 0.196875 0.67 59.886875 谷 22.43 0.196875 0.67 23.296875 合表电价 62.72 0.196875 0.67 63.586875 二、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11 0.196875 38.306875 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71 0.196875 62.906875 备注: 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蓬江、新会、鹤山、江海。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元。 3、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分时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不执行尖峰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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