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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分析

2023-12-17 15: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绝大多数人都选择网上购物,网上购物既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部分,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税收流失。因此,论文以淘宝网为例,采用文献分析法,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提出防止税收流失的对策,达到税收征收的目的。论文首先在定义层面上解析了电子商务,紧接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上阐述现行税法中对网上交易的规定,然后以淘宝网为例,分析淘宝网的税收流失现状及造成该现状的原因,针对税收流失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财政收入,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法;淘宝网;税收流失;税收对策

一、引言 (一)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它的出现,各企业,消费者和政府被带进一个互联网经济和数字化生存的新世界,以前复杂的交易活动也可以轻易、迅速的完成,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然而,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也对国家税收征管产生了负面影响。2007年7月,中国首个利用B2C网站进行逃税交易的个人在上海受审。被告人张黎逃税。他以公司的名义在网上买卖婴儿产品。他没有向税务当局申报,避开了11万元税款。上海普陀地方法院判处两年监禁,缓期两年执行,并处以他6000元和公司10万元的罚款。由于听证会现场有很多没有到现场听证的媒体,媒体以被告曾经在淘宝网店上开店经历以为被告因为在淘宝上买卖逃税而受到处罚,被告以公司名义开设B2C网站和逃税的身份都被媒体忽略了,因为媒体的不细致导致淘宝网上的个人卖家都感到害怕,以为自己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也引起了不少专家的关注。为此,淘宝网法律及相关专家及时指出,此前媒体的张冠李戴将B2C逃税案延伸至整个网络交易,尤其是C2C(人对人),这很可能会损害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事实上,为了电子商务产业的稳定发展,国家并未对C2C模式交易的个人卖家征税。那么,电子商业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否会妨碍政府税收征收,造成税收流失?而淘宝网作为典型的C2C应用模式,同时在电子商务上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是否存在严重税收流失问题?造成淘宝网税收流失的原因是什么?政府该如何处理?

为此,本文以淘宝网为例,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从淘宝网目前的税收流失情况开始分析其目前状况的原因,并就税收流失问题提出对策。在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达到即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又可以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目标。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本文是在阅读了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与税收征管等相关文献后,以淘宝网为例,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税收流失问题,提出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刘嘉瑞(2019)首先通过电子商务的产品数字化、无形化,第三方支付,考虑到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性,对电子商务造成的税金损失进行说明,并通过平均税负方法大致推算出税金损失的范围。最后,分析中国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实践性的方法。

田维维(2018)这篇论文分析了C2C电子商务行为的特性和税收损失的原因。为避免税收损失,将对C2C电子商务执行征税及管理措施。

关丽爽(2017)阐明了我国电子商务最近一段时间发展的状况,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的流失,流失的原因主要是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难度,认为政府应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

陈素鸿(2016)以A电商企业为例,阐述了A电商企业监管体系不健全,网上交易税种模糊等税收现状,分析A电商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原因:缺乏法律法规,稽查难度加大,还有税务管理难度加大。最后为A电商企业制定治理对策。

杜睿(2016)以没有建立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为主,阐述了因为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国家的财政收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这三方面都产生的变化,从造成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起因出发,提出了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技术,构建电子商务征税技术平台等应对政策。

扬帆(2015)从开发电子商务开始,分析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变化和动向,揭示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缺陷,还有流失的税种,最后对我国税收征管作出了对策。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以妨碍国家税收征收,减少财政收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明确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制定税收征管政策;而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人买家个人卖家应该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税收,达到财政收入增加的目的。

(三)论文的研究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目的

电子商务的登场改变了商务活动方式,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购物方式,让经济增长加快速度,同时促进了社会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企业和个人已从传统的商业模式转型为电子商务模式。从那以后,电子商务模式大大增加了交易量。因为原有的税法对税收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因此,电子商务的税金损失问题不能忽视,应及时解决。但是人们对电子商务”不收税”的理解仍然存在误解。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给征税和管理带来困难,从而造成税收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存在的税收流失问题该如何解决,这直接关系到国家实现财政收入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愿通过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损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其目的在于防止该领域的税收流失,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为国家实现财政收入奉献微薄之力。

2.研究内容

首先,对电子商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网上交易的规定以及淘宝网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次,根据淘宝网C2C网购模式的特点阐述其存在的税收流失问题,接着分析其出现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最后,在文献综述基础上,结合自己分析思考,提出防止税收流失的对策。

二、电子商务的概述

简言之,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换的商业活动。主要是商家与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公司之间的电子商务,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离线商务和网上商务之间的电子商务等形式。可以称之为网上购物。

电子商务由购物中心、消费者、产品和物流四要素组成。购物中心是指消费者和销售者进行交易的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是产品的需求者;产品是供给市场,满足人们需求,被人们使用的商品;物流是指将产品从供应地安全无损送到消费者手里的流动过程。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活动不同。电子商务为实现网上交易搭建网络销售平台,传统的商务则通过实际卖场与客户进行现场交易。电子商务采用信息资金流方式,顾客付款时可以用支付宝或微信等,而传统商务则是通过现金和汇款等;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可以由厂商直接被送到顾客手上,不会像传统商务那样需要经过一系列中间商。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它的出现,各企业,消费者和政府被带进一个互联网经济和数字化生存的新世界。电子商务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方便人们生活,让人们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影响,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满足购物的欲望;电子商务扩大了卖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范围。卖家可以和全世界的消费者进行交易,消费者可以在全世界所有的卖家那里购物。电子商务还可以减少商品流通和交易的费用,缩短商品流通的复杂环节,大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现行税法中对网上交易的规定

我国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为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公正交易,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其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解决纠纷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宣传与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等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出具的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交易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税法法律,包括税金相关信息在内的平台经营者的所有信息必须向税务当局提交。

只是由于税法对电子商务交易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电子商务交易需要按照线下实体商务来缴纳税款。个人销售者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销售者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线下实体商务是如何纳税的呢?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境内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金融商品的销售,进口商品,均征收增值税。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避孕药和家电,古代书籍,免除增值税,自己使用的物品和自然人销售;月均销售额不足30,000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还包括发生征税行为,销售金额达到征税起点的单位和个人,甚至进口商品的受托人。销售额没有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纳税人不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若是他们愿意,也可以被登记为纳税人;而不属于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应代扣代缴增值税,成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销项税额*征收率-进项税额*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领土内取得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以企业销售收益为准,扣除企业费用,支付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上年亏损,剩余为企业所得税。通过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属于企业销售收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的个体,还有个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收入除去规定需要的项目后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为了促进就业,大幅度降低了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实行定额纳税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四、淘宝网的基本信息

淘宝网是阿里巴巴公司投资了4.5亿元于2003年5月10日创建的,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上购物零售平台,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大的个人交易网站。“没有用户找不到的商品,也没有商家卖不出的商品”是淘宝的职责;淘宝网的在线交易文化是诚信、活泼、高效的,“宝可不淘、信不能弃”是淘宝网提出的服务宗旨。

淘宝网主要还是以C2C业务模式为主,为个人卖家提供网上开店的服务,实现许多人创业的梦想,创造出许多就业的机会,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随着淘宝网建设规模的扩大,使用淘宝网的用户数量增加,淘宝网拥有集体购买、分销、拍卖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从此淘宝网不再是单一的C2C网络市场。淘宝网一直都是面向全球范围内网上交易商品的人群,目前淘宝网有近7.55亿的用户注册。据阿里巴巴2月13日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年年度报告显示,淘宝当前的月活跃用户超过8亿人,其中有60%以上用户在三四线城市。2019年淘宝天猫双十一全天交易额2684亿元。仅仅双十一一天淘宝网的成交金额就达上千亿元,由此可见,淘宝网全年的交易金额就是个天文数字,无法估计。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淘宝网也是一样。淘宝网的优点:淘宝网为卖家提供了免费开店的地方,而且网上开店可以节省店面租金,装修以及人工等费用,因此网上商品的价格比实体店的低;淘宝网还为买家设立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不仅如此,淘宝网还为淘宝账户设置手机绑定,增加了账户的安全性。淘宝网的缺点:淘宝网上一些不良商家存在特意请人刷好评的行为,提高了店铺的销量和信誉,实际上商品的质量且不太理想,而网上购物消费者无法确定商品的质量的好坏,只能通过他人对该商品的的评价以及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来判断,当消费者遇到这些不良商家时,就容易被假象迷惑,不幸买到不好的商品,因此降低消费者对网购的信赖;同时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五、淘宝网的税收问题现状 (一)个人网店规模大未纳入税收征管

随着淘宝的不断发展,淘宝C2C模式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主要原因是C2C税收制度不规范,C2C税收技术跟不上。然而,倘若可对其进行征税,税款可高达数百亿,所以随着税额的不断增大,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对其进行立法征收。问题是,如果对C2C征税,仍然有很多困难。一是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没有征税环境。其次,中国的税收立法还未能很好地解决当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经商务经营者注册,依法持证运营。自产农产品,副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和其他技术允许参与便利劳动活动的个体销售,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是淘宝平台并没有强制要求平台上的卖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淘宝网没有强制要求是因为国家政策还没有强制要求;而且税法中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包含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三,征管技术的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

(二)个人交易没有完整的报税机制

在淘宝网上进行商品的个人交易,无需工商局事先批准,凭相关信息和银行账号直接在平台上注册开户。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也没有一系列的税务登记流程。而且有专家认为淘宝上的个人交易不存在大商家,是一种短暂性的交易,涉及的金额不多,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没有完整的报税机制,这将导致税收流失。

(三)网上交易价格差异大,计税依据不易掌握

在淘宝网上,同样的商品价格却相差很大。比如在淘宝官方旗舰店上卖70元的洗面奶,淘宝网上的某些个别商家却卖40或者30元等。而造成这种价格差异的原因有:进货渠道不同、投入的成本不同或者是质量不一样。正是因为同样商品交易价格不同,税务局也没有制定一个合理的计税价格,所以导致计税依据不同,商家缴纳的税款就产生了差异,销售价格高的,缴纳的税款就多了;销售价格低的,缴纳的税款就可能少。不仅如此,价格差异大还有可能造成漏税现象。某商品网上交易时价格是100元一件,但商家缴税时却说卖60元一件。由于网上交易无纸化且销售价格混乱,税局也法查证真实的销售价格,税局也不知道商品到底卖多少钱才合适,税局可能会觉得报税价格是合理的的,所以该商家就成功漏税。

六、淘宝网税收流失原因分析 (一)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

国税应当建立在相应的法律基础上,这是国税管理的本质。目前,现行税法是根据传统商业模式的特点制定的,而电子商务作为作为新兴行业,与传统商业模式有着许多不同之处;传统商业模式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才可以正常的经营,而电子商务模式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也能开店,因此,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构成税法要素难以确定,所以现行税法中有很多规定并不适用电子商务领域。而目前我国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也没有明确指出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具体措施,只是提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税收流失。

(二)构成税法的要素难以确定

现有的计税方法基于会计数据,即纸质会计凭证账单。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应用改变了传统的对税务要素的认识,使得在当前的税务工作中很难准确地确定各种税务要素。例如,纳税人,在税法上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纳税人的存在解决向税务当局报告的人的问题。此外,固定经营场所的存在,有助于税务机关对其具体经营者、经营状况、帐簿进行现场检查。按照传统商业模式,经营者可将纳税人的姓名、生产及运营场所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商业及商业注册及税费登记,提供给税务当局。在电子商务脉络中,不需要固定的商务场所,运营者可以在网上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全世界的人进行交易。此类事务模式打破了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地理限制,隐藏了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使得纳税人的身份变得更加模糊。当运营商在淘宝网店提供注册信息时,当他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下,平台无法确定经营者注册的信息是否是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信息,经营者可以通过购买或盗取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为了不被平台管理者看出漏洞,上传的相关照片也经过照片编辑软件进行修改。运营商为了不暴露其真实位置的IP地址,特意将真实位置经过IP地址代理技术进行变换。所以当税务机关真的发现经营者达到了缴纳税款的要求时,而他们却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也没有真实营业场所的信息进行跟踪,因此税收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导致税收流失。

(三)税收征管技术落后

传统商业模式下,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商户提供的纸质版的会计资料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对商户进行征税和监管;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商户进行商品交易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而税务机关由于信息技术稍稍落后,税收征管工作未涉及到网上交易,所以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其交易的真实信息,也无法得知其经营情况,不仅如此,商户提供的电子式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都是可以随意撰改且看不出任何改动痕迹,这使税收征管失去了真实可靠的计税依据,增加了税务机关人员的征管难度。所以对于在淘宝平台上进行的在线交易,结算方式主要以数字现金为媒介,交易信息的确认也是通过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来传递的,可以随时更改。最重要的是,电子版的征管资料内容可以很容易的更改,不留下任何痕迹,也不知道是谁更改的。而且目前我国的数据加密技术相对先进,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七、淘宝网税收流失对策分析 (一)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众所周知,国家税收必须建立在相应的法律基础上,这是国家税收管理的本质。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法对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如何征税没有具体的规定。不久前,xxx发布了一份监管文件,要求实施电子商务合理减税和减负的规定。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指导原则尚不明确,但具体实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这就导致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工作的盲目性。所以,税务机关应依据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的特征,有针对性地修改和补充税收法规,完善我国现行税法,使其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引进人才,提高征管技术

在这个对电子商务引领经济发展的时代,税务人员对新领域的学习能力却跟不上电子商务飞快发展的步伐,他们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缺少既懂税收又懂电子商务的人才。所以提高征管技术和培养相关人才迫在眉睫。首先加快税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创建信息化征税体系,建立网上报税系统和电子式税务登记系统,将纳税人姓名、纳税金额、税种、纳税日期等相关税务信息详细录入税务登记系统。其次,鼓励网络平台的商户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如实上报信息,使税收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引进或培养一批不仅通晓税务知识且又掌握电子网络技术税务管理人才,更新税务部门的知识库,保证税务部门人员的工作质量,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使税收征管技术走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面。

(三)使用电子发票,明确计税依据

传统贸易所拥有的纸币被用作纳税的基础,而电子商务不像传统贸易那样把纸币作为纳税的基础;电子商务多数是通过第三方来支付,是一种无纸化的交易;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交易,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纳税依据。所以,我们应在电子商务领域广泛推进使用电子发票,目的是让纳税依据更加明确。纳税人应先在税务部门登记网上银行账户,当纳税人在电商平台产生业务、结算成交金额时,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开具系统就会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并且将电子发票传送到纳税人的网上银行账户,税务部门接收到电子发票后,提醒纳税人按时依法纳税。

八、结语

人们的经营理念和消费习惯因电子商务的出现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在给社会带来好处的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明确税法中的各个要素,培养人才、提高征管技术,以电子发票作为征税凭证,保障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应,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增加财政收入,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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