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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房地产产业新政策

2023-08-03 2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涿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放宽落户条件,实行人才优先落户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城镇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在城镇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燕赵英才卡、范阳英才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关于北京转移人口落户,仍按保定市公安局《关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期缴纳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

  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

  强化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对经营稳健、杠杆率合理、销售前景良好、资金封闭运行的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通过调降贷款利率、缓交贷款和降低每月还款额度等政策,以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对困难房企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并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

  四、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

  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 号)有关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优化抵押项目的预售程序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抵押相关情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六、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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