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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涡阳县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1 15: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做到“应补尽补”。

二、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资金以及县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三、补助对象、期限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1.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等)的脱贫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户(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2.符合条件的监测户。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均可以享受;已标注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应核实家庭收入状况,结合实际情况,也可申报雨露计划。

除上述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或人员,均不得纳入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的范围。

(二)补助期限。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

四、补助流程

(一)摸底排查(春季2月20- 3月1日,秋季9月8日-9月20日)

1.做好当年实施方案公示工作。文件印发7日内,县、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见附件1)。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镇村分别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镇村公示照片电子版应打包上传县乡村振兴局留存,公示照片要求远近景各一张,远景显示公示地点,近景显示公示内容。

2.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在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入学之际,镇村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动态掌握本地区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在职业学校就读基本情况,建立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

(二)户申请(春季2月20-2月24日,秋季9月8日-9月12日)

由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涡阳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2)、提供“学籍证明” (附件3)。

(三)村初审(春季2月25日-2月26日,秋季9月13日-9月14日)

结合“雨露计划”摸底台账以及户申请,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册,由村(居)两委成员、镇(街道)人民政府包村干部逐人审核校正,对其就读状态、是否在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标注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经初审合格,由村(居)委会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籍证明》及拟补助人员名单(附件4)一并上报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复核。

(四)镇复核(春季2月27-3月1日,秋季9月15日-9月17日)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对村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组织人员对拟补助对象在校在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应不少于30%。

(五)应补尽补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生。根据省乡村振兴局通知,由县乡村振兴局导出春(秋)季学生名册,交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由行政村逐人审核校正,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填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2.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生。

结合前期“雨露计划”摸底情况,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生同步逐级审核公示,打卡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春(秋)季学生补助名单确定后,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将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籍证明》及拟补助人员名单一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

(六)县审批(时间待定)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镇级上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审核通过后,县乡村振兴局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资料返还镇村。

(七)公开公示(时间待定)

经县级审核通过后的贫困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县、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5)。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镇村分别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镇村公示照片电子版应打包上传县乡村振兴局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八)打卡发放(春季3月21日前,秋季10月9日前)

公示结束无异议,县乡村振兴局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拨付至“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待发户”,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打卡发放。待补贴批次建立后,由各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上传补贴清册(附件6),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补到户。

(九)系统录入(春季3月21-22日,秋季10月9日-10月10日)

县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职业学历教育”子项目实施情况,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家庭和学生。

(十)三级公告(10月17-18日)。

年度“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结束后,在县、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附件7)。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镇村分别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镇村公告照片电子版应打包上传县乡村振兴局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镇村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校正工作,做好乡镇上传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清册的审核和上传。镇、村是“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校正的责任主体,对补助对象的精准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及时上传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清册,同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应补尽补。

(二)严格审核把关。一是依据建档立卡信息,审核其是否是脱贫或监测户家庭子女;二是依据证明材料和人工校正,审核其是否在校在读接受全日制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三是严把公告公示关,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执行“两公开一公告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报、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健全机制建设,及时发放雨露计划补助,有效解决中高职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实现联农带农帮扶效果。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打卡一批归档一批”的要求,打卡发放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打卡发放清册、拟补助人员名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及县镇村三级“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镇工作站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打卡发放清册、拟补助人员名单、镇村“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村级做好当年政策文件、打卡发放清册、拟补助人员名单、村级“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情况核实表》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公示(模板)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模板)

3.学籍证明(模板)

4.拟补助人员名单(模板)

5.“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公示(模板)

6.“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打卡发放清册(模板)

7.“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情况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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