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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涉密员工,需要提前6个月”

2024-07-16 02: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前司法实践分化为两类:

观点一:倾向于认为如果劳资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了有关6个月内的脱密期书面约定,则应遵照执行。

即员工在脱密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上观点多见于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等地区。

观点二:倾向于认为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履行了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签署保密承诺书,是否处于脱密期以及是否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等,均不能成为妨碍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

即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以脱密期履行完毕为前提。

另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80条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

这也就意味着,在深圳市,用人单位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要求劳动者履行超过三十日的提前通知期义务,否则涉嫌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

四、用人单位可以和哪些人约定脱密期?

在协商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工作岗位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相关员工约定脱密期,

即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设置脱密期?

部分省市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就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约定,即脱密约定。

实务中较为完善的脱密期约定包括以下事项:

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提醒注意义务、劳动者离职提前通知义务、脱密期限、脱密期的权利义务、脱密期工资标准、调岗范围等事宜。

但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涉密人员缴纳保密保证金,即便约定了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仅以规章制度规定而未有在协议中约定,通过判例分析,存在认定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履行脱密期义务的法律风险。

故,建议企业与涉密人员单独签订脱密期协议、保密承诺书等双方协议。

六、脱密期最长是多久?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的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已明确规范了脱密期。

对于未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人员,《劳动合同法》未对脱密期进行明确规定,无强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8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等地方规定,均明确脱密期最长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司法实务判例(例:(2016)沪0115民初1291号)也多倾向于采纳不超过6个月的脱密期限。

七、脱密期间能调岗降薪吗?

设置脱密期的初衷在于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根据公平原则,

用人单位在脱密期内根据其经营和脱密需要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须确保岗位调整和薪资待遇具备合理性,

尽量保持平调和不降薪,避免后续因调岗降薪发生争议。

如难以避免涉及调薪,建议用人单位与该相关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时发送调岗通知书,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八、脱密期法律规定矛盾、司法实践不统一,用人单位如何选择?

在脱密期法律规定矛盾、司法实践不统一的情况下,相比于依靠脱密期制度,企业更需要建立起完整、规范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制度,采取包括但限于如下保密措施:

1、技术保护

(1)采用数据加密技术,通过网络监控,监视企业内应用计算机信息传播情况;

(2)涉密计算机禁止上网;

(3)禁止擅自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2、管理保护

(1)区域管理:严格控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数、监控管理重点部门;

(2)电脑管理:密码、U盘使用、硬盘泄密管理,限制网络聊天,禁止安装摄像头;

(3)确定和定期更新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分类;

(4)确定保密责任及管理人员;

(5)对于商业秘密文件标记保密提示和涉密等级说明;

(6)定期法律培训;

(7)要求离职员工制定和签署保密资料移交清单。

3、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与相关员工依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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