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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024-04-15 1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建设一支合格的消防安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微型消防站由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和学校实行双重领导,由学校保卫处进行日常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消防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教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遵循安全实用、利于执勤值班、方便教学、科研、生活等原则。

第五条 我校微型消防站联合相邻单位纳入驻在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职责

第六条 积极履行维护学校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第八条 按照消防“四个能力”和“四懂四会”的要求,积极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训练,促使消防站人员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

第九条 要求消防站人员熟悉学校的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和消防器材设备巡查、维护、保养工作,担负重大节日消防执勤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认真执行并督促各单位人员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动积极向全校师生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接到火警信息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通信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向值班领导汇报,由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抢救伤员、物资,并正确报火警。

第十二条 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履行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保卫处布置的其他相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 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设置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对消防站实行统一领导;雁塔校区、长安校区各设办公室一个,两校区办公室主任各一名,负责两校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下辖消防队和消防控制室(通信室)。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全面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批准微型消防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微型消防站工作会议;

(三)提供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审核微型消防站各项管理制度;

(五)火灾发生时,指挥协调各消防队及其他职能小组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

(六)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火灾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微型消防站副站长由保卫处副处长担任,协助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微型消防站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核微型消防站年度经费预算;

(三)组织制定各项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四)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五)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六)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七)协助站长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两校区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保卫处两校区的治安科科长担任,参照副站长工作职责,辅助副站长做好该校区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队队长由两校区校卫队队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挥消防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掌握所在校区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三)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四)带领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本队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队队员由保卫处干部及部分校卫队队员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装备良好可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负责装备保养;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通信室)由保卫处消防管理科具体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通信员)由保卫处两校区110值班室值班员兼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二)认真做好消防控制系统运行记录,电话督促各分控室值班员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检测,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火灾和救援求助或按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六)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七)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八)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第二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训练制度,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灭火救援理论水平,使队员熟练掌握现有的消防装备器材的性能、操作程序、要求及维护保养常识。

第二十四条 消防队队员要定期接受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进一步增强体质,提高技、战术水平,坚决杜绝技能、体能不达标的现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器材设备良好可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工作情况实施奖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陕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保卫处处务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微型消防站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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