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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号召:提前发放全年节假日职工福利消费券

2024-07-05 2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广大职工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根据云南省总工会有关要求,昆明市总工会于近期下发了《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会员积极消费扩大内需的通知》(昆工通〔2021〕4号)号召各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提前发放 2021年度全年国家法定节假日职工福利消费券,引导职工会员积极消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体情况怎么样?职工朋友们接着往下看!

消费券发放范围

全市有条件发放节假日福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职工会员。

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1年 4 月 30 日前。

消费券发放标准

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规定,各基层工会按照全年不超过 2100 元标准限额一次性发放2021 年国家法定节假日职工福利消费券,前期已经发放部分节假日福利的应在集中发放时扣除,集中发放未发放部分。

消费券经费保障

各基层工会将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实施细则》规定,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依法依规筹集工会经费,各基层工会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从基层工会取得的各项收入中统筹解决。

此外,《通知》还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广泛动员。各级工会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会员充分认识到刺激、拉动消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积极开展消费活动。要将活动与做好脱贫地区的后续帮扶相结合,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支持扶贫产品消费,在充分享受美好生活和现代文明的同时,积极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要严守纪律。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会员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不得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送礼;不得在确定供货商过程中,违反相关采购程序,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得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进行发放。

消费券的发放是积极引导我市广大职工会员积极消费、就地消费,是融入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促进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于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赵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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