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海珠区盈丰路等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收费管理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海珠区盈丰路33号最近14楼一区是什么 › 9月5日起海珠区盈丰路等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收费管理 |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接管海珠区环岛路等22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通告》有关要求,市道路事务中心已完成海珠区盈丰路、盈中路、环岛路、太古仓路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和指示牌更新工程。 按照《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有关规定,市道路事务中心将自2023年9月5日起对海珠区盈丰路、盈中路、环岛路、太古仓路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收费管理,并执行“非重点区域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海珠区盈丰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96个(泊位编号:02-025-001至02-025-096); 海珠区盈中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67个(泊位编号:02-026-001至02-026-067); 海珠区环岛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134个(泊位编号:02-301-001至02-301-134); 海珠区太古仓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172个(泊位编号:02-017-001至02-017-172)。 1. 收费时段:工作日(0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 2. 收费时段外停车免费。 3. 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 4. 计时收费单位:元/半小时。 5. 有未缴清使用费记录的车辆不享受优惠政策。 收费时段内 单次连续停放最高限价 阶梯梯次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 停车时长 1小时 (含1小时) 1-3小时 (含3小时) 3小时以上 —— 非重点区域 收费标准 2元/半小时 3元/半小时 5元/半小时 26元 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向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按次缴费。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线上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道路事务中心公布的业务网点缴纳泊位使用费。缴纳泊位使用费后可直接申领电子发票。 提醒广大车主,现场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泊位使用费未缴费记录的车辆,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缴费流程) (领取电子票据流程)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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