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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 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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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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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6.02.03 •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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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6.02.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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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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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并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条例》,做好我省全面实 施居住证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居住 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 要决策部署。实施居住证制度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 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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