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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24-06-08 01: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预约挂号指南

1、现场预约挂号时间(提前1-7天预约):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电话预约挂号时间(提前1-7天预约):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3、网络预约挂号时间(提前1-7天预约):全天24小时均可。

4、微信预约挂号时间(提前1-7天预约):全天24小时均可。

5、当天不能预约当天挂号;特殊病种不能微信挂号。

6、微信预约挂号成功者凭手机预约信息直接到诊室就诊。

7、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成功者请于就诊当日提前30分钟携预约序号到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诊时间以现场叫号为准。

8、出院患者中长期复诊预约:出院患者复诊预约致电或到门诊楼二层客服中心服务台进行登记→复诊预约→填写信息→保存→预约成功。

9、分时段预约:为了方便患者就诊,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医院实行了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每半小时为一个时间段,将每天号源合理分布在各时间段,患者可自行选择就诊时间段。

10、预约者享有优先挂号、就诊。

11、取消预约挂号

(1)、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出院患者中长期复诊预约者,如需取消预约号,须在预约就诊前一天的17:00前致电或到门诊楼二层客服中心服务台进行取消。

(2)、网络预约如需取消预约号,须在预约就诊前一天的15:00前在网络按提示自助取消。

(3)微信预约挂号退号、退费:微信预约挂号退号退费如在未超过预约时段可自行退款,超过预约时段的致电或到门诊楼二层客服中心服务台进行取消。

二、预约挂号须知

1、根据卫生部开展预约诊疗的要求,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于即日起对出诊专家开展实名预约挂号,将所有专家专科号源对外开放进行预约。

2、所有号源提前一周开放预约,以预约优先为原则,号源约完为止(可能会出现某些知名专家号已预约完毕,当日现场挂号已停号现象,敬请各位患者理解)。

3、为了确保挂上满意的专家号,请各位患者充分了解专家出诊时间信息,在专家出诊前一周内进行预约挂号。

4、如预约专家出诊时间有变动(临时外出开会、急诊抢救、急诊手术等),医院将电话回复您,并根据您的需求尽量预约其他时间或其他专家就诊,敬请谅解。

5、预约时请如实填写或告知预约内容,如因填写或告知不实影响就诊者,后果由就诊人自行承担。

6、预约成功后请提前30分钟携预约序号到挂号窗口进行挂号(电话预约),如违约次数达3次者将自动取消预约资格(如提供的个人信息无效亦视为违约)。

7、预约后需取消或更改者,请提前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客服中心前台办理,办理取消手续后不视为违约。

三、就诊须知

1、身份证唯一识别码:第一次看病的患者到医院就诊需带身份证建档、挂号。

识别码办理处:挂号处、门诊1号楼大厅一楼、二楼的客服中心服务台。

2、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唯一识别码、入院或医生开具精神等药品时都需使用身份证确认患者身份。

3、病历本及各种既往检查的资料。

4、银联卡(银行卡、信用卡):可直接到缴费窗口交费。

5、医保证件/卡:参保患者要携带医保证件,在特殊病门诊及住院治疗等涉及医保支付时使用。

四、挂号须知

1、挂号方式:医院实行“实名制挂号”。

2、门诊一至四楼层挂号/缴费窗口均可挂号收费。

3、所有首诊病人请先办理身份唯一识别码再挂号。

4、非首诊病人持本人病历本或身份证唯一识别码到各挂号/缴费窗口可直接挂号。

5、无医院门诊病历本请到各挂号/缴费窗口购买。

6、尽量避免高峰期就诊(如:周一)。

7、预约病人实行分时段就诊,只需提前30分钟就诊,无需过早排队等候(注:所有方式均不能预约当天、预约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8、上午就诊者尽量空腹,血液检查、腹部彩超、胃肠镜等需空腹。

9、无需空腹检查者,建议选择下午就诊避免过多排队等候。

五、住院指南

1、办理入院

(1)、病房医师开具办理入院通知单由客服中心二楼服务台办理、门诊诊间医师开具办理入院通知单由诊间护士办理手续后方可入院。

(2)、入院资料填写须与本人有效证件一致,以免影响您的各种报销手续。

(3)、预付金的形式:现金、联银卡均可。交费后妥善保管好按金单,出院结帐时需凭该单办理。

2、入院须知

(1)、住院病友在住院期间,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及有关详情。

(2)、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医护人员。

(3)、查房、治疗时间请患者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打扑克、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4)、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负任何责任。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炉具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为保证医护人员及时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

(6)、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过主管医生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7)、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六、医保指南

1、住院科室总务护士负责指导或代理您办理住院期间的医保登记及出院结算手续,入院后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科室总务护士保存;

2、医保办和出院结算处(住院大楼:3号楼,一楼大厅)负责医保登记及医保费用审核和结算工作,如有疑问,请到窗口现场或电话咨询;

3、不是所有病种住院都能报销,只有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病种并达到住院收治标准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因而请您跟主管医师确认您所诊治的疾病是否符合要求;

4、符合《海南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方可报销,但是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是属于自费或降低报销比例的,因此最后的报销金额并不是总费用乘以基本报销比例的积;

5、医生有权利根据您的病情确定诊疗方案,病友或家属不能干涉医生的诊疗行为,不能指使医生开具不符合病情处理原则的药品或检查项目,但您有充分的知情权,使用自费药品或项目实施前医生有告知义务;

6、请您提供真实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会涉嫌诈骗医保基金,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7、如果您发现医护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到纪检监察科(行政办公楼三楼)投诉;如果您发现医保审核人员执行政策有误,请致电您所参保的社保局或农合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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