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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7 18: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济宁市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从2020年起,我市在建设工程系列开展“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

 

 

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起,在我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建设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并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及时间

考试内容以《济宁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试大纲(2020年)》为准,大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考试分12个专业,具体为: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学、装饰装修、风景园林、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工程造价、市政工程。

初级、副高级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考试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中级考试科目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拟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组织和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设工程“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的综合管理;负责考试大纲和试题的审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和公布;做好考试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试大纲和试题的拟定;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和证书颁发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四、参加考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推荐同意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报考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3)报考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5、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报考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考试依据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9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考试依据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不符,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高中及以下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7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报名参加建设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或在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五、考试费用

报考初、中级考试,按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报考副高级考试,按照有关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考试通过参加评审的,另行按标准收取评审费。

六、组织程序

1、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确认;

3、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缴费;

4、打印准考证;

5、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进行异议期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副高级合格人员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证书2年内有效,凭有效期内证书方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中级合格人员获得相应职称证书。

七、有关规定

(一)考试分为12个专业类别,报考者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应与取得的中(初)职称证书专业相近或一致(改系列、复合型人才等申报除外),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期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不再进行建设工程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四)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本文中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考试年度12月31日。本文中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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