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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解读 关于《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3-22 00: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政策背景

随着财政投资基金工作深入开展,一些短板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创投类基金规模和投资额偏低、天使类基金推动迟缓、各类基金对中小微等早期企业的投资力度不足、社会资本对政府主推的战略性新兴项目投资积极性不高等。为此,济南市财政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提高出资比例、降低返投要求、加大让利力度等方式,不断加大早期科创企业和市政府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引导,但政策收效与预期还存在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创新创业领域的早期企业风险大、成活率低,政府战略性新兴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各部门和平台公司对财政资金损失风险顾虑较多,主动谋划和推进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本更加注重收益,对风险大的项目不敢投、见效慢的项目不愿投,参与基金出资的主动性不强。这就导致,相较于成熟企业,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相较于投资环境活跃的城市,济南本土培育起来的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对少;相较于市场化产业项目,政府主导的产业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财政出资负担较重。

二、决策依据

经过广泛调研、多方论证,学习借鉴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等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等25个有关部门和6个市级平台公司意见,共收到意见31条、采纳15条,并根据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研究的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投资基金在投早投小、助企纾困、激发市场投资活力的引导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政府需要统筹调动各类政策工具加强引导,通过尽职免责、风险分担等多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和合力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度过难关、加速发展提供资本助力。

四、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共有1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尽职免责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将两类基金纳入尽职免责适用范围:一是按照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规定设立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额占基金规模60%以上(含),且基金清算时投资亏损在 40%以内(含)的基金;二是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决策的,以及市委、市政府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并积极推进落实的基金。

(二)明确尽职免责适用人员

《实施细则》对以下人员进行免责:财政投资基金各环节上承担决策或执行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决策机构、基金专班、主管部门、发起部门、落地载体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

(三)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尽职免责的五项前提条件,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履行规定决策程序、不为私利、主动止损减损。同时,明确了由于不可抗力发生亏损或因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突破政策限制而出现失误等四类免责情形和存在违法违规运作基金或基金运作过程中未履行相应民主决策程序等五类不予免责的情形。

(四)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

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程序与结果运用与两办印发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化完善容错机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免责程序规范有效。

(五)建立财政投资基金风险补偿机制

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激励各类资本早投、敢投、多投,建立了财政投资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财政投资基金,可按照实际发生亏损额给予一定补偿,具体风险补偿方案正在研究拟定。

五、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处),张靖宜,5170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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