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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支持对象 1.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 2.纳入E 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驻济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全球 TOP200 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 3 年评选的全球前200 名高校。 支持政策 1.A 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100 万元;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70 万元;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40 万元。 购房补贴分 3 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 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 30%。 2.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 15 万元、1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 1 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 1.D 类及以上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 年 5 月(含)“人才新政 30 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且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2)购房之日前 3 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2.纳入 E 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就职要求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购房网签备案时间需在 2019 年 9 月(含)“双创 19 条”政策出台以后,且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 年内; (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4)购房之日前 3 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3.房屋情况认定: (1)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 (3)指引中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支持对象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 TOP200 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 A类人才每月 5000 元、B 类人才每月 4000 元、C 类人才每月 3000元、D 类人才每月 2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5 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 1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3 年。 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 3 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新就业职工可以办理。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最高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 700 元/月、500 元/月;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最短不低于 3 个月。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确定 1 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 3 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申报时间 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 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 5 年之内通过泉城安居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市场租金 40% 的租金减免优惠,租金减免优惠最长年限为 3 年。 租金减免最高金额均不超过以下标准:博士研究生 1500 元/月、硕士研究生 1000 元/月、本科毕业生 700 元/月、专科毕业生 500 元/月。 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毕业 5 年之内累计不超过 3 年。毕业时间超出 5 年或累计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满 3 年的,可通过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指导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 5 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在济缴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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