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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县建立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机制

2024-05-27 20: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为全面提升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以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实施监管机制、后续管护机制为主要内容的“1+N”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实施程序、优化了资金使用结构。

  建立“1+N”项目入库评审机制。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前置预审,严把项目入库关口,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入库评审工作。从14个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50名涵盖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市监、风险评估等多个领域专家,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初审期间对项目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实地论证,确保项目入库质量。每季度召开1次项目评审会,重点对项目的政策要求、投资额度、环保达标、安全规范、规划用地、能源消耗、绩效目标、实施条件是否达标等进行综合研判,逐一听取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的意见,根据会议结果拟定入库项目清单,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告。

  建立“1+N”项目实施监管机制。由乡村振兴部门联合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和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过程监管,同时整理一套项目规范化清单,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可控、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出台“全流程指导”清单。为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运行,对照项目申报实施有关要求,编制印发了项目规范化实施操作指南,提供了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过程监管、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管护的全流程指导,确保具体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建立“全流程把关”制度。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实行第三方参与机制。编制项目预算时,工程类项目由第三方公司根据实地测量结果编制工程预算,其中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财政预算审核,有效控制项目预算;项目完成结算时,由第三方公司到实地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结算书,其中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提交审计结算,确保了工程质量达标。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项目建设前,通过“三重一大”等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确保流程合规、达到施工要求;项目建设期间,采取乡镇挂点领导不定期督查、聘请当地处事公道的党员干部和有威望的群众代表担任村级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建成后,由第三方公司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由村“两委”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实现“阳光下运行”。

  健全“1+N”项目后续管护机制。由乡村振兴部门联合专业团队、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对资产进行后续管护,通过对资产全面清查、纳入动态监管、将经营性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了资产长期保值增收。创新“一对一”管护模式。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直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将衔接项目资产移交给当地村委会或经营主体,逐个建立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稳定、正常运营。完善“经营性托管”制度。以资产租赁(承包)等方式,与当地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开展合作,通过参与生产经营、吸收就业等多种方式,带动了当地群众持续增收,确保了衔接项目资产有效运行。建立“第三方清查”机制。聘请有资产清查工作经验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衔接项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实行资产动态管理,确保衔接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涂琳、罗琪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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