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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宠物和流浪动物管理的议案

2024-07-13 12: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陈燕波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和流浪动物管理的议案》已收悉。我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办理,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养犬出现需求多元化、阶层大众化、品种多样化,但由于养犬门槛较低,城乡犬只数量逐年增多,无序养犬随意弃犬现象随处可见,引发的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打造“美丽县城”,县相关职能部门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并举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县城品质和文明形象。

一、加强犬类管理立法。针对我市养犬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2018年3月1日,《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截至目前我局已处理该类案件4起;同年,《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及有关职能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兽医、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相关责任。我们坚信待《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养犬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居民生活环境将进一步提升。

二、大力实施专项整治。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春风”行动的通知》,结合“美丽县城”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集中开展流浪狗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了《关于开展流浪犬集中收捕的通告》,要求养犬人士文明养犬,科学定期注射疫苗,出户由成年人牵引,并及时清理户外排放的排泄物。4月,我局采取高频率巡查、高强度作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流浪犬拉网式收捕工作,集中对人民医院、东侧角弄堂、岛沁公园、望海广场、老街巷、电影院弄、文舞弄、高阜巷、横山园等重点点位、背街小巷及主要街面延伸开展收捕。整治期间,共搜捕流浪犬364只,处理未牵领犬只出行案件3起。通过集中整治,“狗患”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短信告知、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犬患危害,支持流浪犬收捕整治工作,并在各项犬类整治行动中积极联系县网信办、县新闻传媒中心加强犬只规范饲养、流浪犬抓捕、文明养犬习惯养成等相关事项舆情宣传,不断提升养犬管理正面效应,赢得工作主动权。4月13日,我局联合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爱心小动物保护中心在嘉域生活中心举办“中国同日领养日暨嵊泗县第五届宠物领养日活动”,倡导养犬人士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队伍中来,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文明县城建设中,为“共建文明嵊泗 打造美丽县城”作出贡献。活动现场我局执法队员发放宣传册100余份,并针对《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具体涉及文明养犬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四、建立补助救助机制。目前我局收捕的流浪犬均送至高场湾慈缘动物救助站,随着救助站流浪犬数量增多,资金问题、人员问题、场地问题凸显。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局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成为慈缘动物救助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让其顺利注册为社会组织,同时大力向上争取资金,今年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慈缘动物救助站签订服务合同以扶持其健康发展。另外,在《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浪犬、无主犬等犬只伤人事故救助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相信随着《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相应的救助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流浪犬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6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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