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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6-19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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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掺烧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

凉州工业园区

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凉州工业园区,现有项目为武威市凉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已建成运营。技改项目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全部依托现有工程,技改后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市政污泥20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0吨,市政污泥40吨),日处理总规模800吨,项目设计最优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15∶4∶1。技改项目总投资为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要求。危废暂存间贮存分区之间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措施;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应设置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焚烧烟气,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柴油储罐废气,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粉尘,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废气环保设施处理。焚烧炉焚烧烟气经“3T+E燃烧控制技术+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粉末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集束式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按照《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低温磁化裂解炉烟气协同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的复函》要求,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及其排放浓度限值;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罐产生的沼气引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设置的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系统恶臭采取密闭微负压引至焚烧炉处置,非正常工况下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3m高排气筒排放,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柴油储罐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粉尘由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渗滤液和冲洗废水,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废水环保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渗滤液、冲洗废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废水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现有设备噪声,应加强设备维护及噪声防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炉渣、除臭系统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和危险废物(飞灰、废机油、废布袋),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贮存设施。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送武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布袋须按照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修改单等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分区贮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做好各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台账记录,加强规范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建立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维护工作。

项目于2022年10月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公示,2023年3月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3年3月10日在《甘肃工人报》《武威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项目建设地张贴公告。公示阶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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