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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政府

2024-01-19 07: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5月4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      

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切身利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3号)和《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近十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土地征收、土地调整、村组撤并等频繁发生,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量变化,但大部分地区没有及时更新,导致登记成果现势性差,难以满足各方现实需求,通过开展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在完成近十年以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现状变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镇、村、组三级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中、省、市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工作,科学安排工作进度。

(二)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有效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扎实的作风,做到严、细、深、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工作依据

(一)法规及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3号);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187号)。

(二)技术标准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经费保障及推进措施。

(二)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依据现行不动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结合“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通过补充完善、补录补测等工作,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三)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址范围、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涉及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依法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四)离线汇交地籍调查数据和确权登记成果。将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逐级整库离线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汇交的成果数据进行质检并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自2024年起,在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更新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同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用地报批、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

五、工作安排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汇交工作计划于2023年6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23年2月28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专业技术队伍、编制技术方案、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召开培训会等。

(二)数据库建设(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三)数据成果更新(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全面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对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文件资料、数据成果进行全面整理,形成目录清单。收集确权登记以来的征地信息、农民集体合并调整或更名变化、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情况,全面核实已有登记成果。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中各类情形分类进行统一集中更新。

(四)数据汇交(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5日)。根据已有登记成果整理、变更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0〕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化,纳入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全面完成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变更完善与上图入库,并进行逐级汇交工作。

(五)总结完善(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30日)。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成果资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六、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具体工作,把握确权登记政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与解决,指导各街镇按相关规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各街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完成辖区所有村(居)内组级指界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权属调查与申请登记颁证顺利开展,确保更新成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确权主体资格认定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内河流、水库、干渠等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最新街镇、村(居)区域划定相关文件。

县司法局:参与和指导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权属纠纷调处、复议和诉讼。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配合市公路局对县内国、省国有道路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负责县乡道国有道路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

县信访局:交办和协调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中的有关信访稳定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及各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各街镇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建立临时工作机构,全力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镇、各部门要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规范操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要坚持政策导向,加强服务培训,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

(五)制定实施办法。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具体实施办法或意见,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六)落实工作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分年度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测绘、现场调查、证书制作等工作经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对各街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街镇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将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顺利开展。

原文:关于印发泾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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