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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其理论基础

2024-06-28 23: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波兰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全国1/3以上的农业用地掌握在地主手中,将近70%的农民为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全国70%以上的人口,主要以农业为生,农业技术相当落后,生产水平很低。战后,随着工业的发展,这一比重逐渐下降,1950年降为47%,1970年为30%左右,1980年已降至23.4%。 农业在创造国民收入方面所占的比重, 战前为52%,1950年降到48%,1979年约占15%。七十年代以来,波兰推行了一套“高速度发展战略”,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较快,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农业生产虽然也有发展,但是,较缓慢,而且发展速度不断下降,农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从1965年的7.7%, 下降到1969年的4.7%和1970年的2.2%,1971—1980年期间为0,7% [1] 。波兰农业的落后状况,不仅影响了市场农副产品的供应,而且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战后,波兰的历次罢工事件均与食品的供应不足有直接关系。

         波兰农业落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党和政府的农业政策,特别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摇摆不定,致使解放近40年来,农业中仍是个体经济占绝对优势。

一、农业经济结构

         当前,波兰农业中存在着3种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国营农场,集体所有制一一农业生 产合作社和农业小组,个体所有制。根据波兰1981年的《统计年鉴》材料,1980年3种所有制占 有耕地面积的情况是:个体经济拥有1,1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5.2%;公有经济拥有耕 地358.3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4.6%,其中,国营农场占19.2%,农业生产合作社占4%,农,业小组占1.4%。3种所有制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是:个体经济占76.9%;公有经济占 23。l%,其中,国营农场占17.8%,农业生产合作社占4。3%,农业小组占1%。在农业的商品 产值中的比重是:个体经济占70。3%,公有经济占29.7%,其中,国营农场约占22。8%。

         波兰的个体经济中绝大多数又是占地不到5公顷的小农户。战后,波兰的土地结构状况 改善不大,1931年, 占地不到5公顷的小农户占整个农户的64.6%,而1979年这类农户的比 重仍占59.7%,拥有15公顷耕地以上的大农户只占4.8%。波兰经济学家认为,波兰农业落后 的根本原因,是放弃了对农业的改造。因此,波兰的农业,尤其是土地结构是欧洲最落后 的,波兰也是欧洲土地最分散的国家。

        波兰当局也承认,分散的个体经济及其落后的土地结构,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但又苦于找不到摆脱目前状况的出路。鉴于当前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当局一再强调, “个体 经济是社会主义农业的稳定因索” [2] 、国家将“确保个体经济所有制,确保个体经济成为波 兰人民共和国制度的牢固而平等的社会经济因素” [3] 、对农业的各种经济成分实行一视同仁 的政策, “不是策略上的考虑和权宜之计,而是波兰统—工人党和统一农民党共同制定的发展战略” [4] 。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一)关于农业合作化道路的争论及其理论观点

         波兰1944年9月6日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宣布: “波兰农业制度的基础是个体经济”。解 放初期,波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3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经济 体制。当时的中央计划局曾指出; “波兰的经济制度是混合的经济形式,是波兰的多种经济 成分的经济模式,是民主的和过渡性的经济模式。”1948年以前,波兰基本是按照上述指导 思想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战后恢复得较快, 3年恢复计划(1947—1949年)只用了两年零 10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除农业总产值未达到战前的水平外,国民收入比1938年增加28%, 工业总产值增加48%,实际工资提高7%,人民的生活永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波兰人民普 遍认为,这个时期是真正按波兰自己的模式发展的,大家对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感到满意。 四十年代末,当波党和政府着手于制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的道路、方针和 政策时,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东西方之间出现了冷战局面。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子1948年 6月通过决议,其中,要求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农业加速向集体化过渡。在这样的背景下,波 兰工人党领导集团内部围绕农业发展的方针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等重大问题,发生 了严重分歧。

         当时,以博莱斯瓦夫·贝鲁特为首的一部分领导人主张,波党和政府的农业政策应该根 据情报局的决议精神,进行彻底的改变。他们表示,将摈弃关于城市社会主义成分和小商品经 济的农村长期共存,农村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方向齐头并进的投降理论,强调农业合作化 运动,可使农民免受剥削,克服技术落后状况,提高农业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可以调动广大农 民的生产积极性。博·贝鲁特指出,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可以使人民感觉到集体经营的力 量和相互帮助的力量。” [5]

         以波兰工人党总书记瓦迪斯瓦夫·哥穆尔卡为首的另一部分领导人,则反对城乡过快地 向公有制的过渡,反对当时就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他们强调, “波兰农业向现代化的 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应该考虑到波兰农村的特点及其社会结构、整个历史的发展情况、历 史传统和农民的觉悟程度。” [6] 他们认为,当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尚不成熟, 波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走自己的道路。

         在波兰工人党1948年8—9月全会上,以博·贝鲁特为首的部分领导人的主张获得了胜 利,并撤销了瓦·哥穆尔卡的总书记职务,支持他的观点的一些领导人也被撤销了职务。傅· 贝鲁特接任波兰工人党总书记。

         1948年12月15日,波兰工人党同波兰社会党举行了两党合并的代表大会。大会接受了在 波兰加快社会主义建设速度的主张,大会通过的思想宣言规定: “要从经济生活中消除资本 主义因素,同时要把小农经济改造成集体经济”。为了贯彻这一纲领,当局采取行政手段, 强制推行小农经济的集体化。这一做法引起了广大农民的不满,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 性,使农业生产停滞不前,造成了收购和供应的困难,又直接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从 1954年起,国内要求修改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的下降,市场供应 困难等极为不满,终于在1956年6月爆发了波兹南事件,导致了党的领导班子的改组,由 瓦.哥穆尔卡接替爱德华·奥哈布(博·贝鲁特的继任人)任波党中央第一书记。

         (二)哥穆尔卡执政时期(1956—1970)的做法

         瓦·哥尔穆卡执政以后,制定了新的行动方针,在政治和经济上均进行了一些改革,实 行了新的农业政策。他指出: “从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建设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参加管理各个企业和整个国有化工业的形式。这一 实践还表明,把农业生产的个体形式,改造为集体的、公有化的形式的过程是多么艰巨。” [7] 波党于1956年lo月召开的二届八中全会,批评了过去机械地搬用苏联模式的错误做法,并指出: “党将根据波兰工人阶级和波兰人民的利益,寻求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和我们历史发展中产生的方法和解决办法。” [8] “考虑到我国农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条件,又照顾到农民的传统与习惯,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将随着农民对过渡到集体经营形式的 必要性的认识的提高,采取逐步(分阶段)过渡的办法。” [9] 波党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农业 合作化是波兰农村的未来,当前只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各种,形式的农民联合和集体 化的办法,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为了纠正前一段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的偏差和调动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决定解散那些违反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和经营不善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初,被解散的或者因农民退社而垮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占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总数的80%以上,其中,包括一部分办得较好的和有发展前途的农业社 也被砍掉了,当时全国只剩下1,000多个农业社。后来,虽然又组织了1,000多个新农业社, 但在1963年以后,一部分农业社合并成大社,大部分又被解散了。瓦·哥穆尔卡于1970年12 月下台时,全国只剩下1,071个农业社,社员只有3.7万人。

         1956—1958年期间,波兰个体农民组织了一些农业小组,这种组织形式在战前曾在农村 出现过。农业小组组员的土地仍是私有的,只在购买和使用机器、饲养牲畜、组织副业生 产、提高耕作技术等方面组织一些共同活动、并联合为其他个体农户提供服务等等。参加农业 小组的农民,按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向农业小组交入组费,用于购买集体使用的农业机 器,小组成员使用这些机器时,只需交20%的费用。农业小组还可以代表全村签订预购合 同,对农民交售的农产品进行评级等工作。

         农业小组从——开始就得到了国家的支持。1959年波兰统一工人党和统一农民党共同决定 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会,其资金来自国家农产品义务交售价格与自由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过 去国家把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工业。农业发展基金会的88%的资金交给农业小组使用,其 余的12%则用于发展化肥工业。农业小组从农业发展基金会中得到的资金是小组的集体财 产,可用于集体的生产性投资,其中,75%以上用于购买集体的农业机器,其余部分用于水利 建设以及扩建农产品加工厂等。1959年在全国建立了农业小组中央联合会,负责领导和协调 全国农业小组的活动。1960年以前,波兰的统计资料中把农业小组算为个体经济,而1960年 以后,被列入集体所有制经济。1980年,全国共有3.5万个农业小组,组员为258.673人,占 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4%。

         这个时期由于波党领导的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未正确总结过去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教 训,基本放弃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而是寄希望于通过农业小组这种组织形式,引导个体农民 走向集体化。与此同时,波党执行了扶植个体经济,特别是扶植大农户的政策,例如:允许 土地自由买卖,降低中等农户和大农户的义务交售的累进标准,降低大农户土地税的累进率 等等。

         (三)盖莱克执政时期(1970—1980年)的做法

         爱德华·盖莱克上台以后,基本继承了其前任的农业政策,但对农业合作化问题较前重 视,国家加强了对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物质援助。这个的·期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有一 些新的提法,强调不能把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狭义地理解为土地的公有制,或者只以公有经 济所占的比重来作为衡量标准,土地公有化的指标虽然很重要,但并不能充分反映出农村和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认为, “从广义上讲,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农业完善生产力和 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长期过程,既包括在农村创建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也包括 建立新的生产关系。” [10] “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产生的新因素,不断使土地的私有制 逐渐失去其意义,而使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权利问题,具有越来越大的意义。因为,农 民从劳动中得到收入,而并非从土地占有中得到收入。” [11] 鉴于上述理论的指导,这个时期 里,当局一方面致力于扩大国营农场等公有经济成分的耕地面积,搞了几个农工综合体的试 点,发展各种形式的生产协作,尤其是大力提倡公有经济与个体经济之间的生产协作等等; 另一方面鼓励建立专业户,实行了一些旨在通过发展大农户来加速土地集中化的政策和措 施,其主要办法是加快土地的周转,通过买卖、租种和转让等方式,使土地尽快集中到经营 得法的农户手中。

         波兰统一工人党和统一农民党1971年4月的联合宣言,决定取消限制土地买卖量的规 定(哥穆尔卡时期规定,一般农户购买的土地连同其原有的土地加在一起,不得超过15公 顷,而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户不得超过20公顷),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个体农民买地的措 施,例如:降低中等农户和大农户的土地税标准,由原来占每公顷农业用地估产的20%,降 到16.4%,小农户的土地税则从7%上升到9%;发放用于买地的低息贷款,贷款数额高达土 地价格的75—90%;新买的土地可以在3—8年内免缴农业税等等。为了鼓励年迈的农民将土 地交给继承人和国家经营,以便提高农业生产,议会于1977年10月颁布了个体农民退休法, 规定年满65岁的男农民和年满60岁的女农民,如把自己的土地交给继承人及其亲属,或者上 交给国家,国家将根据所交的土地数量以及农民在退休前5年向国家交售农产品的数量等发 给退休金和其他生活补助。

         在这个时期里,农业部所属的国营农场平均耕地面积,从1970年的525公顷扩大到1979 年的1,738公顷。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增加并不多,10年内新成立的农业社只有l,179个, 1980年全国共有2,250个农业社,但从1973年起,出现了许多专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耕地面积平均扩大50%左右,从1970年的222公顷,增加到1978年的339公顷。 从1979年起,在某些地区建立了国营农业联合企业,是由许多国营农业企业联合在一起 的,每个联合企业平均拥有1.5—3万公顷农业用地,同时,也组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企 业和农业小组合作社等等。

         七十年代,波兰个体专业户的比重不断上升,1976年只有2万户,1979年发展到14.5万 户业其中,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专业户11.5万户,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专业户3万多户。这些专 户,一般都是拥有10公顷以上耕地的大农户,他们可以优先得到国家的贷款,据波兰农业经 济研究所估计,个体专业户获得的贷款,约占国家对个体农户贷款总额的40%左右。这在很 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其他个体农户的发展。因为,国家对个体经济发放的贷款只占对整个农 业贷款的30%左右,平均每户为1万多兹罗提,而专业户平均贷款20万兹罗提,有些从事畜 牧业生产的专业户的贷款高达150万兹罗提。

         这个时期,当局比较重视公有经济单位同个体经济的生产协作,认为,这种协作是“对农 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手段,通过协作可以使个体经济纳入直接受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影 响的轨道,最终导致劳动过程的进一步社会化。”, [12] 这种生产协作,以国营农场、农业生产 合作社和农业小组合作社为一方,以个体经济为另一方,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实行分 工。例如:国营农场等公有经济单位向个体农户提供种畜。并提供相应的饲料和其他生产资 料,而个体农户则向公有经济单位供应达到规定重量的幼畜等。七十年代,政府曾以决议的 形式责成公有经济单位在农业生产、投资、劳务以及社会文化等方面, 同个体经济发展协 作,为了鼓励公有经济单位积极开展协作活动,政府还规定了一系列奖励制度,并对公有经

三、经验教训

         波兰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1948年,30多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一段曲折的 程。战后,由于党政领导对波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发展道路等看法不—“。因此,缺 深思熟虑的和目标明确的农业政策,加上政局的动荡,领导人的更迭,合作化运动中反复 多。据波兰领导内部及理论界的看法,主要问题是:

         (一)盲目服从情报局决议和机械搬用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做法

         波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错误在于,部分领导人屈从于外部的压力,不顾波兰的实 情况,不听取不同意见,排斥和打击持不同意见的领导人,轻率地决定加快个体农业向集 化的过渡,并规定在1956—1960年的五年计划末期“使基本的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合作十七的 路。” [13]

         此外,波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法,完全是搬用苏联集体农庄的做法,2956年以前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也是模仿苏联的。合作化运动初期,将近60%的农业生产合作 采用的是高级社的组织形式,加上集权式的计划和管理体制,不合理的分配制度等等, 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不善,“吃大锅饭”的观象严重,败坏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声誉。

         (二)农业合作化政策摇摆不定

         波兰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当局在理论和舆论准备均很差的情况下,不顾农民群众的 觉悟程度,为了贯彻加速农业集体化的方针,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农民组织农业生产 作社,严重违反了自愿的原则,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心理上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抵触情 绪。因而,即使在当局大力推行合作化运动时期,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也只占整个农 户的7%左右。其中,拥有耕地较多的和经济实力较强的老农户更少,绝大部分是土改以后的新 农户。他们虽然分得土地,但是经济实力薄弱,生产资料缺乏。所以,1956年以前建立的大 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济基础很差,主要靠国家资助。

         另外,国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合作社土地连成一片,曾在1952年前对土地进行 过调整,用社员的小块土地或土质较差而离村庄较远的土地与个体农民进行交换,把换来的 大片土地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严重侵犯了广大个体农民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 极性。

         1956年波兹南事件后,瓦·哥穆尔卡上台,在农业上为了纠偏,提出“必须允许解散不 具备进一步发展条件和使合作化耕作失去信誉的合作社。一切以国家给予无偿经济援助的办 法维持它们存在下去的企图,都应该被认为是有害的。” [14]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一部分农业 社被解散,—部分因社员纷纷退社而垮台了。结果绝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解体了。这种左 右摇摆的政策,给波兰农业合作化运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农业的公有制经济成分未能充分显示出对个体经济的优越性

         波兰农业的公有制经济成分是: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小组。它们享有国家 的各种优待和大量的补贴,但是,其经济效益却比不上个体经济。由于公有经济单位的机械 化程度较高,除劳力消耗少、单产高于个体经济外,它们的经济效益比个体经济低50%以 上,而生产成本却高25%左右。例如:1979年每公顷农业用地的产值是:公有经济成分为30,421 兹罗提,个体经济为35,242兹罗提;每1,000兹罗提成本的产值是: 公有经济为1,060兹罗 提,而个体经济为1,627兹罗提。所以,在波兰战后发生的历次罢工事件巾,农业问题是引起 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农业问题中,公有经济的低效益,则成为众矢之的。1980年罢工事 件后,波兰舆论界要求停止对公有经济的优待和补贴,并要求对农业的各种经济成分采取一 视同仁的政策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当局除了强调个体经济的重要性以外,对国营农场等公 有经济成分作了某些限制,例如:削减了对它们所进行的生产资料(种子、种畜、饲料)生 产的补贴,取消了对最终净产值的补贴,并削减了拖拉机、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量等等。

         当局的上述限制公有经济的做法,引起了一些经济学家的反对,专家们认为,这是很不 明智的。因为,波兰公有经济中存在的缺点和经营不善的问题,并非这种所有制本身的问 题,而是由于领导和管理体制中的错误造成的。他们强调指出,世界农业发展的总的客观趋 势,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集中化,而社会主义农业则应该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波 兰应该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有制,发展公有经济与个体经济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生产协作,以便 提高个体经济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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