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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逝者到底行不行?我们请了两位律师来说说

2024-07-17 02: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法治新闻眼 上海法治报

让逝去之人

再次鲜活地出现在眼前

在古时被奉为“神迹”

就在近几年间

已然从科幻作品中天马行空的想象

落地成触手可及的现实

歌手李玟去世八个月后,一条AI“复活”的视频引起广泛讨论——有网络博主利用数字技术,还原出她生前一颦一笑,声音和影像均由AI生成。除了李玟,被AI“复活”的还有高以翔、乔任梁等已故明星。(相关报道:)

有粉丝感受到慰藉,有人却在质疑制作者是否是在消费逝者。在视频评论区,有人打着温情的名义,趁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

对于逝者亲属而言

有时也并不买账

乔任梁父亲就回应称:

不能接受,这是在揭伤疤。

其实,早在几年前

便有博主利用ai技术复活已逝之人

当熟悉的音容笑貌再现

科技不再冰冷

眼下

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

也正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法律、伦理问题仍需明晰

用AI“复活”逝者是否侵权

面临哪些伦理困境和其他风险?

上海法治报邀请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王晓鹏律师

为大家分析“ai复活”技术的边界

用AI“复活”已故明星

是否涉及侵权?

王晓鹏律师指出,在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等法律、部门规章中,都对人脸识别、人脸信息处理有着专门的规定。“我国对于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延伸到去世后,逝者的人格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王晓鹏律师说道。

例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网信办联合信息化部、公安部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王凡律师表示,这意味着AI“复活”明星服务的制作者、使用者若没有得到明星本人的生前授权或者是其近亲属的明确授权,可能侵害明星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未经家属同意

用AI“复活”已故明星显然有涉及侵权的风险

然而,让更多网友不平的是

用ai技术“复活”逝者俨然成为产业链

表面是温情背后却是算计

如果不直接用于盈利

用ai复活明星就是合情合法的吗?

AI“复活”亲人价目表

王凡律师指出,侵权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过错。对于个人使用者,出于善良目的使用,且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话,则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比方说近亲属出于追忆的需要制作、使用。“但是对于没有获得明星本人生前授权、逝世明星近亲属授权的AI制品制作者、销售者、使用者而言,就有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风险,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作为AI制品的生产者,目前各类店铺良莠不齐,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目前缺乏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是行业监管,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凸显。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AI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措施。”王凡律师说道。

脚踩“敏感个人信息”“红线”

还有其他潜在隐患

其实

用ai技术再现逝者的音容笑貌

应需更加警惕

王晓鹏律师指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面部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保护程度最高的“敏感个人信息”,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要取得个人的同意,自然人如果去世的,必须要经过死者近亲属的同意。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第二条、《深度合成规定》第十四条也都明确规定了处理人脸信息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这一红线。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要对逝者的面部信息进行处理,不管是否采用了AI技术,也不管逝者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必须要经过逝者近亲属的同意,就处理的范围、用途、传播方式等方面进行充分告知。”

除此之外,王晓鹏律师告诉记者,AI“复活”逝者除了可能存在侵权法律风险之外,还有可能带来其他法律风险,比如通过AI技术模仿“逝者”说话,与其他不知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视频连线,让对方误以为逝者还健在,并按照其指示采取相应的行为,可能导致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因该欺诈行为受到损害。

电子麻醉剂?甜蜜的毒药?

健康发展仍需守住底线

“不接受!不接受!不接受!”

“你们懂得我们(我与逝去的亲人)的感情是什么样子吗?”

对于这项技术,江歌母亲在微博上表达了强烈的态度。

“用AI‘复活’明星有物化他人的伦理风险,AI从技术层面对逝者的音容模拟可能像一颗甜蜜的毒药,使用者出于情感补偿的动机将AI模拟的结果视作他人本身纵然可以寄托哀思,但毕竟斯人已逝,用虚拟的偶像模拟活生生的人可能导致将他人物化和商品化。”

在王凡律师看来,如今高度发达的AI技术可能挑战长久以来的生死观。她告诉记者,早在2021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

“合法合规使用AI‘复活’逝者慰藉亲属,从情感上看,似乎无可指摘,但不可忽视的伦理问题是:屏幕里的这个人,他所说的话,展示的动作,只是商家或亲属本人想看到和想听到的一场‘演出’,‘他’真的是你的亲人么?”在王晓鹏律师看来,通过虚拟的“生者”慰藉现实中的生者,短期看也许缓解了相思之苦,但是长此以往弊大于利:已经抚平的伤疤可能再次揭开,又或者沉湎于虚妄的幻境中,不自觉地淡化了对真实逝者的怀念,这对于逝者恰恰是最大的不公平。

王晓鹏律师表示,感叹于AI技术的不可思议,也要时刻守住法律和伦理的底线,让技术真正成为造福生活的得力工具,而不是一种“电子麻醉剂”。

王凡律师进一步建议,目前AI数据安全方面缺乏监管,相关监管机构有必要制定相关数据的存储、使用规范或是建立第三方的认证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建设,避免个人隐私泄露。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AI技术“复活”已故亲人的业态健康发展。

部分新闻素材自央视新闻、半岛都市报

编辑 | 谢钱钱

原标题:《ai复活逝者到底行不行?我们请了两位律师来说说 | 法治新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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