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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 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二、 法律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内涵: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 法与社会发展 四、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 从政治运行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 从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看,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从价值追求看,社会主义法坚定不移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从公众参与看,社会主义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 从法治德治角度看,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相互支撑;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 法与经济基础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 二、 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略) 三、 法与科技的关系 包含两方面,法对科技的影响与科技对法的影响(略) 第三节 法与政治 一、 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的作用。 二、 法与执政党的政策(略) 第四节 法与文化 一、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的总称。 二、 法律意识的分类(略) 三、 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是法文化观念的基本构成要素,那些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意识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所作出的主观判断。 四、 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法律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文化的多样新; 中国当代法律文化的组成; 第五节 法与道德 一、 法与道德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现方式不同; 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评价的尺度不同; 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二、 法与道德的联系 (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 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 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 道德是法的补充,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二)、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法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 法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三、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反面的不足; (二)、社会主义法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四、 法与道德的冲突(略) 第六节 法与宗教 一、 法与宗教的区别(略) 二、 我国宗教政策,一方面提倡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 1.舒国滢.法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马峰.法理学宪法学一本通.[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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