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属于一本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服务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服务网

2024-02-27 08: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和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人意愿,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专长和学习的潜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第 64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政治辅导员及有关专业教师为成员,负责本院系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长。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入学满一学期、本科二年级及以下或专科一年级的学生,思想品质优良,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兴趣和专长的;

(二)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因休学、留降级等原因,原专业不再招生的;

(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有专业兴趣爱好或有专业特长,需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

第十条  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需持有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80及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前3%的学生,可在全校同录取批次范围内任意转专业。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学生录取分数达到当年我校第二批次普通类本科(不含二级学院)录取相应科类的最低分数线,可申请转入第二批次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跨学历层次的;

(二)低录取批次到高录取批次的;

(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四)艺术类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五)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六)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第三章  转专业要求及程序

第十五条  各院系根据转专业工作细则,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设定本院系允许转出(入)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年级总学生人数的20%,并报教务处备案。个别学生转专业愿望强烈的专业,所有转出(入)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

第十六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转专业转出要求及程序:

(一)申请转出学生在转出院系备案允许转出比例范围内,转出院系可同意转出。

(二)申请转出学生超过转出院系备案允许转出比例的,由院系进行考核,并贯彻“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

(三)转出院系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转专业转入要求及程序:

(一)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在转入院系报备的比例范围内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转入院系均应接收。

(二)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超过转入院系备案的比例的,由转入专业所在的院系组织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但不得低于备案的比例。

(三)在转出院系拟同意转出比例范围内的学生,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的考核没能实现转专业的,可再向其希望转入的其他专业申请转专业(前提是该专业备案的名额在第一次申请转专业后尚有空缺),经该专业所在院系考核同意其转入的,可转到该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教务处对转入院系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

第二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档案,转出院系应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转专业名单于新学期第一周内将档案移交学生转入院系,学生转入院系接收档案时须将转专业申请表放入档案袋内妥善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应对尚未修读且未认定的转入专业已开出的课程进行补修,并缴纳相应学分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入院系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补修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二十五条  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比例可由相关院系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学生意愿自行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应当根据本办法并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之前发布的其它转专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