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汝州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河南省非遗项目公示 关于申报汝州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关于申报汝州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24-07-11 22: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十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推荐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项目和传承人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申报。

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的特点。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筛选,之后由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上述材料(项目申报书、视频、图片)电子版整理后报送至汝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纸质版(申报书一式7份)待项目进入评审时提交。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推荐申报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 郝亚东 15516022166   

秦瑞杰 158375123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67599

通讯地址:汝州市电商大厦1016室汝州市非遗中心

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遗产项目5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一定影响;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

前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推荐名额

1.无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

2.已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名额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市非遗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非遗中心组织遴选;

(三)市非遗中心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第十一批汝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1);

(二)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及图片资料;

(三)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项目申报书、视频、图片)电子版整理后报送至汝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纸质版申报书一式7份待进入评审时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对推荐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请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汝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郝亚东 15516022166   

秦瑞杰 158975123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67599

通讯地址:汝州市电商大厦1016室汝州市非遗中心

附件: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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