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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

2023-07-29 00: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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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3元,比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高80元,此次调整于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至此,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实现连续十年增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怎么办?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便民中心、乡镇(街道)为民中心、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照信息提示,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设缴费档次。

政府鼓励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相应补贴,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越高。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进行调整。

缴费档次的高低,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钱就越多,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怎么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缴费。

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通过银行委托代扣代缴、微信“社保缴纳”小程序、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税务部门指定的其它缴费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哪些人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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