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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2024-07-01 04: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豫财会〔2020〕13号)要求,决定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

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进行采集;

(二) 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市、区)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采集时间

(一)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新增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随时进行更新。

四、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等方式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其他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依据。请广大会计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地  区

咨询电话

市  直

0379—63917007

偃师市

0379—6772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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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

0379—63632815

老城区

0379—63970555

瀍河区

0379—63957511

高新区

0379—64337137

伊滨区

0379—60897063

 

附件:1、洛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http://cz.ly.gov.cn/sitesources/lyczj/page_pc/zwdt/tzgg/articlee9a73b0778c547fcb8e2c02dbc7f4c19.html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名认证登录与注册问题回复http://cz.ly.gov.cn/sitesources/lyczj/page_pc/zwdt/tzgg/articlea4cf6628a38d41398435674d07be957a.html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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