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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处罚

2024-02-19 0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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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2023年3月6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医师吕某某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图片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据文号“石卫医罚决字[2022]第H-5号病历”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医师吕某某在张某某病程记录中未按规定书写病历,此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图片来源:网络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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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安交大医学部附属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石家庄医院。曾先后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改革创新医院”、“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五一奖状”、“首届河北医院口碑榜石家庄地区榜首”、“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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