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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2023-05-11 07: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的规定,根据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青机服发〔2019〕34号)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监管作用,高效保障公务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现就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务用车平台规范化管理

      一是强化公车平台监督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均要纳入公车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必须加装定位设备、统一喷涂标识。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情况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接受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导监督,确保公车平台管理“全市一张网”。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录入不全,请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完善工作。基本台账不健全的单位将不予以安排新车配备、审批租赁等其他事宜。

      二是规范公车平台审批管理。严格遵守“统一采购配备”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青岛市公车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均要履行平台审批手续,凡涉及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购置、处置、使用,以及车辆保险、加油、维修、租赁等业务办理事项,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填报要求进入公车平台逐级逐项进行申报办理,采取同时申报、同时审批、同时备案方式,实行“一站式”受理和办结,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和更新规定。强化公务用车信息上报和及时更新制度的落实,凡涉及平台内公务用车购置、处置、使用、定点服务、标识喷涂、定位器安装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申报、调整和更新,确保信息即变即改、始终精准。

      二、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主体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部门机关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和平台运行的维护和监管职责。

      二是严格公车配备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表》《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按照“按需配备、分级受理、逐级报批”要求,所有公务用车业务申请全部进入公车平台操作办理,所需《审批表》从公车管理平台上直接填报打印,经逐级审核通过并盖章后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三是规范租赁车辆管理。按照“严格标准、厉行节约、高效使用”原则,车辆租赁实行“一事一租、按需租用、从严审批、全程监督”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出现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新成立新组建部门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遇到重大事故、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情况的,承担有专项车辆经费保障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现有公务用车编制出现空缺的,临时机构没有工作用车的等情况可以租用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租赁企业车辆。外事接待、筹办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主要通过社会汽车租赁方式解决。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坚决纠正车辆租赁不严格不规范行为,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八个不得”:不得未经批准私自租用社会车辆;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不得租用社会车辆用于执法执勤;不得以长期租车等形式变相超编制配备汽车;不得变租车为专车,成为领导干部的个人汽车;不得借机包租私人车辆公用公养;不得超标准租用各类高档豪华汽车;不得租用政府定点服务企业之外的社会车辆。所有车辆租赁以完成单次公务活动为租用时限,租用车辆有效期不超过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涉及租用车辆办理事项,均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入公车平台逐级逐项进行申报办理,不按要求办理将视为违规租车和使用行为。

      各部门(单位)应切实担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车辆租赁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公车平台全覆盖监管作用。区有关部门将加大车辆租赁审批和监督查处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做好车辆租赁信息的公开公示、台账登记和资料存档备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充分利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和节假日封存停放情况全覆盖监控力度,定期调度平台内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定点处置、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租赁等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对平台审批流程、车辆调度使用、车辆运行轨迹、车辆封存停放等关键环节的监查,切实做到透明管车、有效督车、高效用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核查工作,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管车用车问题。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严格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要始终将加强公车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载体,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租赁的要求。提高对公车管理平台使用的重视程度,充分利用好平台管理手段,做到台账健全、程序合规、提报及时,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督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平台规范使用管理及公车定点管理等执行和落实情况,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将不予受理本年度各项公务用车业务的审批,情节严重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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