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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租房最新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2024-07-17 04: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沧州市最新发布的公租房声政策,包括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申请方式等,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2月9日】(持续更新中...)

  2022年12月23日发布:沧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 2 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且人均 15 平方米以下,1 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 3 年(申请人年龄满 35 周岁的除外);

  2、年满 70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 5 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 2 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 1.2 倍以下;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且人均 15 平方米以下,1 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 3 年(申请人年龄满 35 周岁的除外);

  2、年满 70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 5 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汽车一辆原值 18 万元以上的或超过一辆的;

  7、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资本达到 30 万元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达到 30 万元的;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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