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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沧州市最新发布的公租房声政策,包括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申请方式等,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2月9日】(持续更新中...) 2022年12月23日发布:沧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 2 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且人均 15 平方米以下,1 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 3 年(申请人年龄满 35 周岁的除外); 2、年满 70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 5 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 2 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 1.2 倍以下;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且人均 15 平方米以下,1 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 3 年(申请人年龄满 35 周岁的除外); 2、年满 70 周岁的单身(1 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 5 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汽车一辆原值 18 万元以上的或超过一辆的; 7、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资本达到 30 万元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达到 30 万元的;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温馨提示:关注【沧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窗口回复【公租房】,可获沧州公租房最新分配、申请信息、各类人员申请入口、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手机访问 沧州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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