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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1、入境香港: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具有日本合法居留资格的中国公民,如从日本直接进入香港然后直接返回日本(即使停留1天),应事先向驻日本使领馆申请香港进入许可。使领馆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颁发3个月内1次、3个月内2次、1年内多次、2年内多次且每次停留不超过14日的香港进入许可。 2、过境香港: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日本途经香港前往中国大陆、第三国或地区,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以免办香港进入许可。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须事先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二、办理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驻日本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须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请申请人径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 查询热线(852) 2824 6111、传真(852) 2877 7711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向入境事务处查询,或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链接) 三、材料要求 1、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链接) 2、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3、《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6个月以内证件照1张(4cm×3cm,正面免冠头像,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日元。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000日元,即4000日元。 3、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4000日元,即5000日元。 4、以上办理时限为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 五、地址、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间(使馆领区) 地 址:东京都品川区东五反田4-6-6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部 咨询电话:03-6450-219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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