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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2024新政)申请公告

2024-07-16 07: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奉人才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2024新政)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社会服务机构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购房时须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须列入奉化产业发展急需职业(工种)住房保障专项目录。

2.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购买的住房须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或奉化区人才公寓。

6.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奉化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其中外籍人才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7.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本条情况采取承诺制,申请人须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8.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房改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急需职业(工种)高级工】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4%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急需职业(工种)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8%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急需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10%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2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40%最高80万元、50%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7.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填写《人才购房补贴(2024新政)申请表》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无需提供);

3.工资发放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如有需提供)等相关证明;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请提交营业执照;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浙江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及取得奉化区外浙江省内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凤麓金领”等企业“三领”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用人单位审核表;

9.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人上传至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系统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服务期限内不得转让”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系统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服务期限内不得转让”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五)上市交易。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在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或需要提前出让住房主动要求退还购房补贴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人才提供(出具)提前结束服务期证明。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人才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离开我区工作单位但未主动向区人社保局报告并未退回补贴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人才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并按协议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人才未退还相应补贴及利息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人才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一)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二)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区并且在我区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区内国有企业、国企与民企混改公司,不含其他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所指社会服务机构须注册落地在奉化;所指律师事务所是指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奉化缴纳流转税的法律服务机构;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3.奉化产业发展急需职业(工种)住房保障专项目录由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发布一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均须符合此目录。

4.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人才购房时的层次进行享受。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奉(来奉)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5.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农居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住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6.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同一家庭中,未以申请人名义在宁波市内购买过商品住房,但家庭成员有或有过商品住房的,离婚后,申请人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不予享受。

7.《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奉人才发〔2024〕5号)文件自2024年6月15日(含)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4年6月15日(含)之后,取消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

8.在2021年9月18日(含)之后、2024年6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仍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和《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发〔2021〕67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5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06032。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奉化产业发展急需职业(工种)住房保障专项目录.wps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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