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4-07-07 1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项目名称: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堡路南、东方大道西、通秀路东、海洋路北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北角;

建设单位: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公司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新建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和110kVGIS配电装置户外布置。本期建设主变2台,容量为2×63MVA(1#、2#),建设110kV电缆进线间隔1个,远景不变。每台主变下方均设有油坑,有效容积为6.3立方米;变电站站址东北部设置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8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目标处须确保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控制限值。

(四)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G12348-2008)3类标准,工程运行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六)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59001009,传真:0513-5900108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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