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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2024-05-21 01: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6 年7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3089 元。

  二、从2016 年8月1 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7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从2016年8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678 元、二档为3375 元、三档为3832 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 元、六档5149 元、七档16800 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6 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基于我市即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每月7252元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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