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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其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性大 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 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3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大家 安全不是一个人事情 01 生产使用过程中:压滤作业时遇静电爆炸,致7人死伤! 事故案例: 2020年9月28日14时07分48秒,湖北省天门市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2.5万元。 ![]() 事故原因: 楚天生物公司在使用压滤试验机对二硝基蒽醌滤料进行压滤作业时,滤料在压力作用下流动,与聚丙烯纤维滤布摩擦产生静电,能量积聚达到滤料的静电爆发临界值后,引发滤料起火分解,压滤试验机内温度和压力急剧升高,从而导致压滤试验机内的二硝基蒽醌爆炸。 处罚结果: 楚天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鲁某,楚天生物公司生产与技术负责人魏某,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楚天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危化品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 ![]() ![]() ![]() 02 储存过程中:违法储存危化品自燃,引发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案例: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 。 此次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 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直接原因是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随后苯罐起火,扩大了态势。 处罚结果: 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调查追责细节公布 危化品储存防泄漏措施 ![]() ![]() ![]() 03 运输过程中:槽罐车未减速撞击解体,液化石油气泄漏致连环爆炸 事故案例: 2020年6月13 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事故原因: 槽罐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处罚结果: 对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安全员等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 危化品运输车安全行驶知识 ![]() ![]() ![]() ![]() 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 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造成人员伤亡 而一旦发生事故 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都需承担法律后果 安全操作中 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 |来源:中交协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 原标题:《危化品泄漏现场,3起典型案例学习危化品事故如何防!》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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