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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06-11 15: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汕潮南府办〔2019〕3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  

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汕头市潮南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  

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一)以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区政府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三、解读主体、分工和程序  

区政府部门是区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重点要围绕区政府重要政策部署、重大规划方案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报送区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应按照以下分工和程序做好解读工作:  

(一)区政府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区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文件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提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区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解读。凡冠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需作解读(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此类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文件专栏)一并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四、解读主要内容  

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即可。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五、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门解读机制。  

 六、展现途径  

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主要包括: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文件起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区政府政务微信、微博,文件起草部门政务微信、微博;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五)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六)派发宣传资料;  

(七)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凡属于本细则规定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在政府网站公布文件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里进行集中公布,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可增加在政府网站的动态信息发布栏目中公布。“政策解读”专栏下可细化分类,根据实际设置关键词,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区政务信息技术中心将结合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打造统一的政策解读平台。  

七、跟踪回应  

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应开设相关专栏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八、保障措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依据之一。同时,要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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