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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工作要求以及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热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接触食品的包装或餐饮具的质量安全以及后厨环境卫生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进入餐桌,严厉惩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来源不明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要求明年3月底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自消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0%;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要达到100%;全县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建成至少1个小餐饮示范区。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3月25日 三、重点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是否亮证亮照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等各项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从业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并落实。 3.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4. 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环境是否保持干净、整洁,是否具有防尘、防鼠、防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定期清理油污及油烟管道污垢;是否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及时清理;是否定期清理冷藏设施。 5. 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采购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料,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包装材料、餐饮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采购原材料、餐饮具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原料时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执行入库验收制度。 6. 食品加工规范操作情况。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设置功能间,是否按照工作流程操作,是否存在功能区交差污染、食品生熟交叉污染等情况,是否存在加工好的食物和调料放在地板上或其他易受污染位置。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7. 餐饮具清洁消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设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区域),是否制定并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与经营条件相适应数量的、能正常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 8. 创建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城市氛围营造是否到位,创建宣传标语、文明用餐和反食品浪费提示、诚信经营等宣传资料张贴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 加强监督检查。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接触食品的包装或餐饮具的质量安全及卫生情况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两超一非”)情况等5个方面,并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2. 强化抽检运用。要结合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对使用自行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企业以及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早餐店、夜宵摊、快餐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尤其是对在上年度抽检中有不合格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具,以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 3. 严惩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利用野生动物为原料,“两超一非”、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餐饮具等违法行为;严禁重复使用并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对检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信用监管系统。对多次违法违规和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我县食品安全。 4.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监管方式方法,督促我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规范。要持续开展小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并想方设法积极争取辖区政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规范管理。要鼓励和引导小餐饮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改善和提升小餐饮卫生状况和基本条件,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小餐饮小食杂店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经营,有效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和水平。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定点、定人、定责”三定制度,确保此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主动加强与县局的沟通协作,县局将适时开展指导督查,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监管所将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校园守护行动等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网红餐厅”和小餐饮集聚区的环境卫生、加工条件“脏、乱、差”以及自消餐饮具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公众的参与,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支持、经营者全力参与的局面,营造良好氛围。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餐饮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收集汇总两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严格执行大型宴席及“年夜饭”备案制和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汇总工作。请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前报送灵山县大型宴席暨“年夜饭”统计表(附件1);1月21日(除夕)、1月23日(初二)、1月25日(初四)16:00前报送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相关工作统计表(附件2);3月28日前报送两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照片2张、检查记录表2份和统计表(附件4)发至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0777-6529109,联系人:黄永成,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灵山县2023年大型宴席暨“年夜饭”统计表 2.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相关工作统计表 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4.2023年两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5.餐饮服务单位自消餐饮具使用及清洗消毒指南
附件1
灵山县2023年大型宴席暨“年夜饭”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年夜饭数 (台) 春节期间 宴席数(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2
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相关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单位 统计数 检查排查 检查排查餐饮服务提供者 家
责令整改 家
立案查处 起
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期
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舆情事件发生起数 起
舆情事件涉及人数 人
食源性疾病事件 起
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 人
食源性疾病事件死亡人数 人
主要措施及亮点(200字以内):
注:1.请各监管所1月21日(除夕)、1月23日(初二)、1月25日(初四)16:00前收集填报,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2.发生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舆情事件的,相关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并及时报告。 附件3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登记证)编号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定 登记 管理 1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是 £否 2 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相符。 £是 £否 3 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上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 £是 £否 场所设施 4 保持环境卫生整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公共厕所、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是 £否 5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备。 £是 £否 6 有必要的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转。 £是 £否 人员制度 7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 £是 £否 8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是 £否 9 相关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是 £否 加工场所 10 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是 £否 11 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 £是 £否 餐用具消毒 12 餐具、饮具清洗并按规定消毒;使用专用消毒餐饮具的,应提供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文件。 £是 £否 进货查验 13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是 £否 14 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是 £否 食品贮存 15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食品贮存做到分区分类分架,离地隔墙10厘米。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是 £否 加工过程控制 16 禁止使用下列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一)非食品原料; (二)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三)回收的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五)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 £是 £否 饮用水 17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 £否 食品添加剂 18 专柜存放,使用专用食品添加剂台账登记,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是 £否
其他事项 19 无制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是 £否 20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是 £否 21 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是 £否 22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是 £否 明厨亮灶 23 是否采用视频显示、透明玻璃、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的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关键部位和环节。 £是 £否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合理缺项或其它说明(可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年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填表说明: 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1-4项存在问题的选“基本符合”;发现5项以上(含5项)存在问题或禁止性规定的选“不符合”。 2.结果处理: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3.针对小餐饮允许有合理缺项,但应在《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4.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餐饮服务单位,一份留存监管机构。
附件4
2023年两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 有关情况 检查情况 出动人次数 1
检查户次数 2
其中:检查小餐饮户数
责令整改户数 3
其中:小餐饮责令整改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4
其中:小餐饮完成整改户数
查处情况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5
其中:涉及小餐饮 起
立案查处起数 6
其中:涉及小餐饮 起
关停无证经营户数 7
其中:涉及小餐饮 起
吊销许可证数 8
罚没金额(万元) 9
其中:涉及小餐饮 起
涉案货值 10
移送公安机关起数 11
自消餐饮具 抽检情况 抽检批次 12
其中:不合格批次 13
投诉举报处理 情况 受理件数 14
处理件数 15
大型宴席 承接宴席餐饮服务提供者数 16
总供应宴席桌数 17
总就餐人数 18
春节年夜饭 情况 承接年夜饭餐饮服务提供者数 19
总供应年夜饭桌数 20
总年夜饭就餐人数 21
主要工作措施及亮点(500字以内):
注:报表中涉及罚款金额以立案时数据统计。 附件5
餐饮服务单位自消餐饮具使用 及清洗消毒指南
一、基本要求 1.应建立餐饮具的使用及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应使用清洁、消毒的餐饮用具。 3.已清洁、消毒的餐饮用具与未清洁、消毒餐饮用具应分开存放。 4.使用后的餐饮用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5.应主动减少一次性餐饮用具和不可降解餐饮用具的使用。 二、餐饮具使用要求 1.餐饮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2.使用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摆台时应确保餐饮具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摆盘和更换的餐饮具应从专用密闭保洁设施内或消毒柜中拿取。 3.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应包装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餐饮具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二)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四、餐饮具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剂和参数。 方法之一: 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100mg/L~150mg/L; 2.将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消毒液。 五、保洁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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