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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丨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023-12-23 00: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本条是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是一种法律资格的平等,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职务、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差别。都能够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质上,是指任何人的人性尊严均有着相同的本质,其生命、健康以及人格的自由发展具有同等的不可侵犯性。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原则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是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结果。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是民法赖以生存的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近代私法的重要进步。权利能力的平等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和人格的独立与尊严的体现,是民事主体在民事交往中应当相互尊重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在处理民事法律问题时的自主与自决的体现(即意思自治)。

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杨文哲指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并不意味着民事行为能力平等,比如,对未成年人劳动权利能力的限制。比如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比如男女双方结婚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

同时也存在法律、政策的特别规定。比如我国限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商事权利能力作相应的限制。涉及权利,有时候某些领域的平等往往意味着不平等,法律、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正式考虑到这种平等会导致不平等的出现,对此予以限制。

因此我们认为,民法上以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为原则,以限制或剥夺或赋予某些特殊群体以特殊资格为例外。

 

案例参考:

 

钟某与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樟木村民委员会渡头村14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樟木村委会制定《樟木14组塔山项目征地各款项分配方案》,按征地协议签订之日的本组在册人口数每人131400元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半边户子女按85700元标准分配。村委会认为钟某系出嫁女所生子女,属于半边户为由按上述标准分配征地补偿款。钟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落户在樟木村14组,一直生活在该村集体组织,享有该村村民的权利,依法应认定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应享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分配集体收益的权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樟木村14组因征地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属于该村的集体收益,其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办理,但不得有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樟木村14组全额分配是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131400元,钟某没有获得全额分配,是侵犯了钟某的合法财产权利,村委会的会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改正。对钟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与本条相关联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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