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谁担责,章丘法院判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 宠物伤人谁担责,章丘法院判了!

宠物伤人谁担责,章丘法院判了!

2023-04-22 14: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饲养宠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了精神慰藉,但因宠物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等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民法典》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致人损害的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受害者在事件中存在包括主动去敲打、挑逗饲养动物等在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否则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上述两起案件均因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被告违反了饲养人所负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法院根据致害行为具体情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两起案件的裁判也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在享受饲养宠物的乐趣时,更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文明饲养、安全饲养,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章丘法院,章丘人论坛。

▍免责声明: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