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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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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手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作者:统计局 来源:乌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

  前    言

《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1260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法委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我们以问答形式编制本手册,仅供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

第一编  总则 

1.《民法典》总则编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

2.《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3.《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4.《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6.《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7.《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8.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9.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社会在发展,经济交易方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创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两年延长为三年,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二编  物权

1.《民法典》物权编调整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205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2.物权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对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促进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3.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哪些?

登记和交付。《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4.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如何获得救济?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权利人在物权收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矿藏、电力设施、油气管道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247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藏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第254条规定,电力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6.业主对住宅区所有权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8.居民小区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9.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编  合同

1.《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463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通过交易商品或者服务,在彼此满足各自的需要的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2.《民法典》中的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19种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两种准合同。

3.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4.合同内容一般包含哪些条款?

《民法典》第470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根据改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什么是债权的转让?

债权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债权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债权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7.债务转让需满足什么条件?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8.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民法典》第557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9.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及第562条、第563条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二是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10.合同解除后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11.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违约,即违反合同。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这两种违约责任的关系上,我国法律采用的是两者可以并用的原则,因为法律设定这两种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不同的。

13.《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在买卖合同中如何体现?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625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14.什么是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6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5.什么是保证合同?

《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6.什么是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7.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8.什么是技术合同?

《民法典》第843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9.什么是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21.什么是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2.买房时,买方能绕开委托的中介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四编  人格权

1.《民法典》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在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中增设了人格权编,为人格权保护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

2.《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989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与人格权有关。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格权编调整前者,即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3.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以上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4.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享有人格权吗?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对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具有充分的伦理价值,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一定范围的人格权,更多涉及财产利益,或者间接地保护组织背后的自然人。

5.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7.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五编  婚姻家庭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040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2.《民法典》对我国的婚姻制度和原则有哪些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4.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双方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7.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六编   继承

1.《民法典》继承编调整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119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2.哪些主体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0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3.自然人死亡后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是指公民自己通过劳动、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的各种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所有合法财产。

4.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方式有三种:第一,法定继承;第二,遗嘱继承;第三,遗赠。

5.怎样办理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申办公证遗嘱,遗嘱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6.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若公民在去世之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则去世之后的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进行分割。《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子女需要替已去世的父母还债吗?

《民法典》第1159条、第1161条规定,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进行分配。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当然,子女自愿清偿的除外。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2.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如果行为人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编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不仅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法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也可以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化解社会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3.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是为了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

4.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当然,如果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5.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实际驾驶人还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7.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9.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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