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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丨第一百七十九条

2024-07-18 05: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万益说民法典

主讲人:黄婧仪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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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起民法典,每天点一典。

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做、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本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害。主要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如甲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对乙进行造谣,乙有权要求甲删除相关信息。

2.排除妨碍。指侵害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排除妨碍,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如甲将自己的物品堆放在楼道,影响了其他住户的通行,其他住户可要求甲将物品搬走。

3.消除危险。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如甲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撬开乙空置的房屋门锁并侵占入住,乙可要求甲返还房屋。

5.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通过修理等手段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比如,某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影响了楼宇的结构安全,物业公司可要求该业主将其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包括对产品、工作成果等标的物质量瑕疵的修补,也包括对服务质量瑕疵的改善。在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不能通过修理达到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情形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重作的补救方式。

7.继续履行。指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8.赔偿损失。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

9.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方式。例如,在报刊或网络上发表文章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就应当在该报刊或网站上发表书面声明,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

11.赔礼道歉。指行为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者进行道歉,以取得谅解的一种责任方式。

本条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使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本条规定的十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各有特点,可以单独采用一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果一种方式不足以救济权利人的,就应当同时适用其他方式。

原标题:《学习民法典丨第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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