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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面对家庭暴力,你可以这样做……(上)

2023-06-12 1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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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11)

● 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一度被看成是“家内私事”,在隐蔽角落下藏着太多难言之隐与血泪伤痛。

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至今已7年有余,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可见坚决禁止家庭暴力,不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彰显了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

什么是家庭暴力?遭受家暴有哪些求助途径?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可以怎样做?……本篇推文分(上)(下)两期,从多个方面为大家全方位解读,下面就一起来看吧!

01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关于家庭暴力的行为种类,《规定》进一步作出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一)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

(二)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三)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四)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五)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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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家暴加害人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01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准许离婚条件之一。同时,鉴于家庭暴力加害人存在过错,受害人可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02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行为,或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03

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或者虐待,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04

实施殴打、故意伤害、虐待等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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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遭受家暴有哪些求助途径?

1. 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报警

2. 拨打 12348 法律援助热线

3. 拨打 12338 妇联在线咨询、求助

4.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5.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人民法院依申请,结合申请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作出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由受害人本人提出,但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也可由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七十二小时内即应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内容包括:

1.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 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6.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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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被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最后,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结时限非常短,留给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非常少,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证据尽量全面充分,否则很难得到支持。下一期,我们就来谈谈如何有效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的相关证据。

原标题:《零容忍!面对家庭暴力,你可以这样做……(上)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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