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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的女权之争:“被抛弃”的女革命家

2024-07-05 09: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女性”: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

投身革命: “双枪女将唐群英”

两次冲突中带头“滋事”的唐群英是湘军提督、振威将军唐星照之女。受密友秋瑾影响,于1904年秋辞别故土,飘洋过海前往东京。加入了黄兴领导的华兴会。1905年,兴中会与华兴会等革命团体合并,成立了中国同盟会。唐群英作为“两会”中唯一女性,成为同盟会的第一个女会员。秋瑾就义的次年,唐群英回国,开始宣传同盟会主张并联络各地革命者发动武装起义。1911年11月,江浙联军准备攻取南京,唐群英找到时任江浙联军总司令的李燮和,请求将她组建的女子北伐队编入联军。当南京城久攻不下时,某日,几个女子作难民打扮,暗藏短刀、短枪,偷偷混入南京城,伺机杀死了守城清兵。之后,唐群英亲自挎着双枪带领女兵随大军攻城,两江总督仓皇出逃,南京光复。此役耗时近一月,既是革命军对清廷的致命一击,更堪称辛亥革命成功的奠基之战。 “双枪女将唐群英”由此声名大振。

医护救助:张竹君与中国赤十字会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三镇光复。清廷迅速调集水陆大军开赴汉口,妄图扼杀起义于襁褓之中,革命军亦渡江前往汉口,在刘家庙阻击清军集结反攻。“中国第一位女西医”张竹君听闻武汉一带伏尸遍地、江水为赤的惨状后,她便在上海的报纸上刊登《发起中国赤十字会广告》,表示,自己“愿率同学数十人先赴鄂、次赴蜀”,以尽医生天职。抵达武汉后,赤十字会未及安顿,便火速投入了救死扶伤的战斗。当时随赤十字会从上海前往武汉的杨杏佛夫人赵志道在题为《忆往事》的文章中回忆当年的情形:“……同去六人均被分配于张竹君所主持之伤兵医院,从事救护工作,因均未受过训练,惟遵张调度,或包扎伤口,或伺递溺器、供汤药,间亦与伤兵闲话家常,励其斗志……”“无日不有受伤者送诊,称药量水,日夕大忙。”“队中男女医士及看护员皆热心任事,饥渴劳瘁,虽苦不厌,军士感之,至为泣下。"

运送弹药:花轿上的“革命新娘”卓国华

卓国华也是同盟会的成员。女性在革命中往往不易被注意到,她们利用身份之便,勇敢地担负起运送武器弹药的重任。1911年4月下旬,广州黄花岗起义在即,清廷搜查严格,很难将军火运进城里,于是便想出“假结婚”的妙计。“婚礼”举办当天,她们刻意张灯结彩,热闹非凡,让漂亮的“新娘”卓国华在众目睽睽下坐上花轿。谁也不会想到这看似普通的花轿里,其实装满了炸弹和起义所需的武器。大家扮成迎来送往的宾客,把这些武器弹药分送到各个起义点。21岁的卓国华假扮作新娘,用花轿将军火顺利护送进城,被称为“坐在炸弹上的革命新娘” 。

“出尔反尔”:落空的政治诉求

“男女平权”:女性政治意识之觉醒

革命中播下的民主思想,种子一般地萌发出来。男性革命者们争的是人权,在女性革命者看来,这个人权自然而然地包括妇女的人权。男人可以参政,女人也同样可以参政。男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女人也应该有。她们不但抱定这样的信念,而且一早就行动起来。1911年12月20日,民国尚未正式建立,福建女杰林宗素就带头发起了“女子参政同志会”,明确宣称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对女性进行参政培训。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女杰们满怀憧憬,积极准备迎接新纪元。

孙中山的许诺:“女子有完全参政权”

早在东京同盟会时期,唐群英便向孙中山谈及自己对于男尊女卑的反感,表达了“天下兴亡,人皆有责”的主张。孙中山当即赞道,“革命首先是唤醒四万万同胞,女同胞觉醒的还很少,群英女士是第一个走进革命队伍里的女同胞,是榜样,是二万万女同胞的带头人。”对于女子参政问题,孙中山、黄兴等革命领袖向来在理论上也是支持的,并做过这样的承诺。1912年1月5日,国会尚在筹建,林宗素代表女界谒见孙大总统,要求他当面承诺允许女子参政,孙中山当即答应了下来,面允“国会成立,女子有完全参政权”的许诺。消息公布,对于要求参政权的妇女是一极大的鼓舞。她们纷纷成立女子参政团体,响应林宗素等人要求参政权的呼声。

多次上书:女界权利之争

1912年2月,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时,唐群英等闻知其中未写入男女平等的条文,即于2月26日递交《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参议院书》。书曰:“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予女子参政权不可……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但3月11日公布之约法却根本未提男女平等,女界一片哗然。于是3月18日唐群英面呈《女子参政同盟会上孙中山书》,请求将约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下的“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删去,“或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明确表示男女之平权。这些女革命者们根据《约法》有关精神请大总统向参议院提议,“以重法律,以申女权”,要求修改《约法》,使女子参政权得到宪法的确认。但根据临时参议院的最后决定,认为“惟兹事体重大,非可仓卒速定”,实际上否定了女子参政权请愿案。于是,在当日上午,便出现了文首唐群英等人大闹参议院的风波。

“过河拆桥”?谁抛弃了女革命家

“多数男人之公意”

当林宗素代表女界谒见孙大总统,得到当面承诺允许女子参政的消息见报后,立刻引来非议。无论是老革命章太炎、手握军权的江苏都督程德全、还是状元公张謇,都表示不满。以章太炎为首的中华民国联合会写信给孙中山说:“某女子以一语要求,大总统即片言许可,足未明定法令”,这么说也就罢了,后面紧接着又批评妇女们是无理取闹:“而当浮议嚣张之日,一得赞成,愈形恣肆。”字里行间对女人的蔑视表露无遗。出于党派斗争的需要,团结不同的政治势力,总归要做出一些牺牲,妇女参政权就属于被牺牲的内容之一。孙中山在他复函“同盟会女同志”时称:“……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可能挽回……”

雾里看花:孙中山的两种说辞

武昌起义以后,尚在美国的孙中山四处游说,曾公开表示:“中国宣告民主后,中国妇女将得完全选举及被选举权,不特寻常议会可举妇女为议员,即上议院议员及总统等职,妇女均得有被选举权。”在女革命者争取参议权的过程中,也大体表示了支持的态度。但孙中山的内心思想如何呢?在孙中山在回复章太炎等人的质问时曾说:“前日某女子来见,不过个人闲谈,而即据以登报,谓如何赞成,此等处亦难于一一纠正。” 对此,林宗素特发表宣言,对于孙中山以“毅然许可并允登报宣布当时问答之语”为“个人闲谈”,表示“不禁骇诧”,极其不满。据历史学家李细珠研究,作为政治家的孙中山,两方面的表态令人雾里看花,事实上,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家当时并不认为女子有参政的知识与能力,因而关于参政权问题只能是高悬理想而已。国民党的机关报《民立报》亦曾发表社论,对于“女子果宜有参政权乎”的问题表示怀疑。(李细珠:《性别冲突与民初政治民主化的限度——以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为例》)

舆论另一面:暴力化的民国女权

关于民初女革命家争取政治权利一案,舆论并未“一边倒”地予以声援。相反,对于女英雄们的上演的“全武行”,许多媒体并无好感,在报道中常会使用“燕支虎”(胭脂虎)、“雌威”等贬义性词汇,批评她们为“不知法律、不知道德、不知名誉之人”。据说,唐群英事后也感到后悔,曾找到宋教仁,主动检讨了当时的失礼之举,不过这已经改变不了她的公众形象了。1913年3月14日,《申报》“自由谈”刊发了一篇署名曼倩的文章《女权与今日》,便不留情面的批评了女革命家的行为——“以光怪陆离之异彩以炫幼稚之国民,而自居于英杰,为社会之前导,其行义之不检,竟一至若是。其极吾不暇言女权如何之适用,吾且为女权蒙垢,吾且为女权含冤矣。”由此更引发了一个更普遍的观点:由于女性受教育的人数有限,普遍水准不高,大多数女子对法律和政治一无所知,即使赋予其参政权,也只能是徒然当作摆设。这中间或许有偏见吧,但女权主义者自身,是否有可反省的余地呢?

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

民初女界参政权之争,终以失败收场。女革命者的失意,不仅展现了男权话语体系中的性别冲突,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民初“共和”的严重制限。孙中山在为宋教仁开脱时说,我们现在头号任务是保住共和,男女平权可以稍稍往后一点。如果共和维持不了,男子的权利都没有,女子权利就更没有了。由此可见,革命党人已将“女权”摈斥于“民权”之外,视之为民主政治的附属物。

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舆论所指,女革命者要求被赋予政治权利自是一种进步,但请愿采取的暴力手段有待商榷,如此光怪陆离的行径为女权蒙上一层不光彩的面纱。如何合理合法的表达政治诉求,是民初民主政治缺失的一堂课。时人痛切指出:“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一语中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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