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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①

2024-07-08 06: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助残惠残政策的知晓度,提高政策覆盖面,现特别推出“残疾人证”系列专题,通过残疾知识问答、办证指南等内容,让更多残疾人了解办证流程和持证优惠政策,及时享受各项办证便利。

今天,小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

什么是残疾?

如何判断是否为残疾人?

残疾分为哪几类?

……

这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残疾小知识

一、什么是残疾?

残疾,是指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二、什么是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三、如何判断是否为残疾人?

要由残疾评定医师根据残疾标准来确定类别和等级。一些肢体上有小缺陷如缺了1根手指(大拇指除外),一些疾病尘肺病、尿毒症等,不一定符合目前的残疾标准。

四、残疾分为哪几类?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三周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7.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五、残疾是如何造成的?哪些人是疑似残疾人?

造成残疾的原因很多,通常分为先天残疾和后天残疾。

先天残疾即是孩子生下来便落下残疾:一是遗传,如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都有可能是父母遗传,因此,婚前一定要做婚检,不适合结婚或生育的,要及早采取措施;二是出生时难产或发育不全,如脑瘫儿童;三是原因不明者,如孤独症。

后天残疾主要是因药物、交通、触电、工伤等意外事故,以及环境污染、患中风、偏瘫、眼病等疾病不能康复所造成的,还有则是因年老体弱所造成的失去行动能力、失去视力与听力等。

我们身边如发现上述人员,可作宣传和动员,建议他们去评残和办理残疾人证。

六、残疾标准由谁制定?

是否残疾,不是本人或其亲友说了算,也不是当地残联或村居委会说了算,而是标准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现在实行的残疾标准是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这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类别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家标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标准网上能查到,我们可先进行自评,看是否达到标准;若认为达标,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后,再到指定的评残机构进行评残。评残医生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省残联组联部、省残联宣文部

原标题:《残疾人证① | 什么是残疾?残疾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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