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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 第六章 国外主要法律引注标准简介与参考

2024-04-23 11: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章简单介绍用外文书写法律文书并在国外发表或出版时,应如何引注所引用的文献。各个国家总有自己的文献引注标准,甚至有些国家单单在法律引注方面就有数个标准,如美国法学院办的法学评论大多采用《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The Bluebook: A Uniform Citation System),The Bluebook: A Uniform Citation System (Cambridge, Mass.: Harvard Law Review Association, 1991—) (Compiled by the editors of the Columbia Law Review, the Harvard Law Review,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and the Yale Law Journal).而法律出版社则用各自的引注标准(当然,这些出版社的引注标准与《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的标准很相似)。所以,当您要用外文书写法律文书并在国外发表或出版时,应当向出版社或杂志社询问引注标准,或采用该国法律界最通行的引注标准。 

  法国和德国没有专门用于法律文书的引注指南或标准。在法国,法律文书的引注标准主要是按一本称为《如何引注文献》(Comment rédiger une bibliographie)的引注指南来引注的,但该书不是专门为法律学科设立。德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它只有一些书籍介绍德国法律术语专有名词的缩略语,如 Kirchner/Butz: Abkürzungsverzeichnis der Rechtssprache (Berlin: De Gruyter Recht, 2003)。与法国、德国相反,日本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都有一套比较通行的法律引注标准。以下介绍在美国、英国、日本法律界最通行的引注标准,以供参考。 

  一、 美国《蓝皮书》有关美国法律文献的引注规则 

  在美国法律界最通行的引注标准是《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是由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宾夕法尼亚这四所大学的法学评论社的编委会联合制定的,并由哈佛大学法学评论社出版发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版权保护,《蓝皮书》没有网络版。在其网站上(http://www.legalbluebook.com/),仅有非常简单的介绍和订购信息。目前,最新版的《蓝皮书》是于2005年出版的第18版,其篇幅有415页之长。在此,根据《蓝皮书》中的引注规则,列举一些实例作为参考。 

  (一) 成文法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有各自的立法权。所以美国的成文法可包括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美国的成文法不仅按编年体的方式(即按通过的时间顺序)汇编成册,如《美国联邦法律总汇》(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还按主题分类的方式将所有当年通过的法律分别编入法典里,如《美国法典》 (United States Code)。因此,按主题编纂的《美国法典》方便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而按编年体方式汇编的《法律总汇》则方便汇集法律和检索旧的法律。所以引注法典中的条文和单行法律法规是不一样的。 

  1. 宪法 

  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 

  《美国宪法》的缩写,条款。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第2条,引注为: 

  例: 

  U.S. Const. amend. XIV, §2. 

  2. 《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 

  卷号 《美国法典》的缩写 条款号 (出版年份)。 

  《美国法典》第19篇,第2411条(2000年版),引注为: 

  例: 

  19 U.S.C. §2411 (2000).  

  3. 单行法律 

  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 

  法律名称及其颁布年份,公法号,条款号,卷号美国《法律总汇》(Statute at Large)的缩写 条款号 (颁布年份) (修改 卷号《美国法典》简称条款号)。 

  1996年经济间谍法,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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