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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4: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通知,不应将槟榔按食品类进行监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1“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相关规定。在销售领域槟榔与食品不能混放销售,并且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为进一步规范槟榔行业经营秩序,确保槟榔销售有效监管。茌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槟榔及槟榔制品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增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意识。

执法人员结合实地走访摸排,一是精准排查违规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商家,摸清校园周边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食品销售者底数并将其建立台账,以便后续持续监管。二是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加强宣传,责令所有食品销售者在店内摆放槟榔及槟榔制品区域张贴明显的“非食品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此次检查将“严”字贯彻到底,全面清理整顿“槟榔”市场。一是严查标准,经营者不能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对未达标准的产品一律下架;二是严查标识,槟榔及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对未标注“长期过量咀嚼槟榔,有害口腔健康”和“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的产品一律下架;三是严查进货,对进货渠道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下架;四是严查销售,对未落实自律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温馨提示:

    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咀嚼槟榔及槟榔制品有害口腔健康,请尽量少食用或不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

责任编辑:张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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