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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4-07-08 06: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榆树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在榆树市华昌街道三康路壹号院三号商业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拟定我是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七)负责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公用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审核、报销和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工作。

  (十)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险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险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三)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中共榆树市委《关于印发榆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榆树市医疗保障局下设5个行政科室和2个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一) 行政综合办公室

  1、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机关的文电收发、会务组织、四防安全、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监督、行政应诉、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3、局机关通信网络运营、维护和使用工作。

  (二)党务办公室

  1、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抓好机关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监督管理工作。

  2、承办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整理。

  3、贯彻执行上级保密组织机构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制度,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培训工作。

  4、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的申报和管理,本单位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考勤、奖惩等工作的管理,本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人事统计。

  5、对局党组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向局党组报告。

  6、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7、对局机关及两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基金监管科

  1、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贯彻落实各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3、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四) 稽查科

  1、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投诉举报、要情上报、违法移交及上级飞行检查配合工作。

  3、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

  4、查处定点药店盗刷医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等行为。

  5、查处参保人员冒名就医、社保卡套现等行为。

  (五) 待遇保障科

  1、 医保经办领域的待遇保障工作。

  2、全市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3、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服务项目的审核、审批;

  5、负责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6、贯彻落实各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各级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城乡医疗救助经办业务工作;

  7、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8、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六) 榆树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具体负责:

  1、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保经办业务。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4、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5、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6、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7、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8、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9、对转入榆树辖区外的患者以及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求学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审批及平台操作;

  10、负责局机关、两个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七) 榆树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1、城乡居民的医保经办业务。

  2、全市参保登记管理,受理申报业务;

  3、全市基本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4、全市参保数据统计。

  办公地址:榆树市三康路和泰一号院三号商业楼

  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431-83850067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0431-83850070

  后勤服务电话:0431-8385000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16:30(冬季)

  负责人:刘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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